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这些资金后需要返还本金的除外。 。
(2)由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目的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未支付的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也不属于使用该资金后需要归还的资金。收到款项后,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并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在付款时,该金额不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政府补贴:是指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对价格或收入的财政捐助和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其领土内某种产品的出口或减少某种产品向其领土内的进口领土损害其他成员利益的产品或政府措施。
1)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这里的政府行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2)政府补贴是一项财政行为:也就是说,政府的公共账户上有支出。3)政府补贴必须给政府补贴方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通常被认为是政府补贴方从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获得的一些其无法在市场上获得的价值。(4)政府补贴应当具体: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地或不同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政府补贴。
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政府补贴,则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