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入应据此征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取具有特殊用途的免税金融资金,这与免费直接获取相一致。资产和民间投资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作为政府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务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为支出构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摊销。
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偿还财务或其他分配的资金政府部门部分金额应重新计算为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已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 81号)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企业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未计入损益的外,应当将其纳入实际取得补贴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从政府免费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中国目前的主要政府补贴:财政折扣,研究与开发补贴和政策补贴。
帐户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规定,“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自由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企业。政府补贴指南规定的政府补贴具有以下特点。
⒈未付款。无偿性质是政府补贴的基本特征。因此,政府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无需偿还。政府补贴通常要遵守某些条件。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目的使用补贴。
⒉直接收购资产。政府补贴是企业直接从政府获得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并形成企业的收入。例如,企业获得政府资助的补贴,首次征收后的退税(返利),立即征收和退税,行政部门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
政府补贴根据其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为购建或其他形式的长期资产取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是指除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例如,一些国有粮食企业在商业运营后实行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将企业分配给企业进行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拨款。提供财政补贴以提供政府补贴以支持其在特定时期内的发展。
当然,对于公司免费从政府获得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公司,它们不能被视为政府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5条的规定,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定义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企业可以满足附加条件政府补贴。二是企业可以得到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收入法和资本法。所谓收入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当期收入或递延收入;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所有者权益。收入法有两种特定的方法:总计法和净额法。总的方法是在确认政府补贴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费用扣除。净方法是确认政府补贴,以减去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补偿费用。政府补贴指南要求在收入法中使用毛额法,以便更真实,更完整地反映政府补贴的相关信息。并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入”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收入”的目的是要考虑政府补贴,这些补贴不能一目了然,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中包含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未来期间的收入相关的资产,首先计入“递延收入”帐户,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政府补贴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构成了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它是免费的,因此不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的确认。因此,它通过“递延收入”帐户分期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或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
帐户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终止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损坏,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转入当期资产损益(营业外收入)。处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分别在以下情况下处理:
(1)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在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相关费用确认的期间。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企业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