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所得税之间没有关系。增值税是集体支付的,所得税仍由各地区局的分支机构支付。
我不明白您说的是“独立公司”是否有资格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很难批准由国务院批准的集体付款。您可以查看国税函[2006] 48号文件。进行集体付款是非常不现实的事情...
这取决于该分支机构和您的总公司的注册地址。
如果在省里,总公司将收税;如果不在省份,则成立的第一年将是集团公司的合并纳税。一年后,分行将在当地预付款,总公司将代收税款
集体纳税,又称“集体纳税”,是指企业集团和分支机构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或企业集团总部共同征收所得税的税收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和跨行业运营。一些成员公司很难独立地对其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或者会计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集体支付成为必然。
从表面上看,总付款的实现只是税收方法的一种改变。但是,由于总付款,每个机构的损益都可以互相抵消对方的所得税,这部分减少了总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更现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且更合理地计算了企业集团征收的所得税。但是,总付款使税务机关更难以管理和监视企业集团的税收,而且更有可能发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的综合纳税企业是指集体缴纳由税务局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收集了税收所得税结算和付款的纳税人企业是:
1)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总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包括证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试点企业集团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5)总结纳税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后的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