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和递延资产。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不允许的,可以在会计中扣除,但是在税法中未确认,这将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金的准备金支出。公司的办公车的车辆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这是管理费和公司的正常运营费用。
如果您发现多付的税款,税务局会提示您并执行退税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51条纳税人缴纳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应在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如果纳税人在付款之日起三年内找到主管部门要求同期退还多缴的税款和银行存款的利息,经及时核实,税务机关应立即退还;退出库房的,应当按照库房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还。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付了税款,应在发现之日起10天内办理退税手续;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的退款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核实并办理退款手续。
根据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逾期退税的第51条进行税收征管和管理规定,但不包括退税,出口退税以及因预付款项而产生的各种减免税依法纳税。
退税利息是根据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税收调整增加额:在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例如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的员工福利费,工会费,员工教育费,商务娱乐费,公益捐赠费,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并且已计入当期亏损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企业数量,例如滞纳金,罚款和罚款。
税收调整的减少:税法规定了允许补偿的损失和允许免税的项目,例如前五年内未收回的损失和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应税收入=税前会计利润(即总利润)+税收调整的增加-税收调整的减少。
扩展数据
1.“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承担的所得税,是损益表;这通常不等于当期应付所得税,
2.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是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的差异”。如果仅存在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付所得税。
3.为响应国家税收政策,通过每月结算和结算的方式实施每月所得税的征收,即增加退款和减少补贴的政策。
4.具体表现如下:企业设立结算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计算当期所得税时,即使后期会有差异它还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退还或完成。
1.对于拆迁后重置固定资产的企业,有两种处理建议:
(1)。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费收入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量;固定资产的重置以实际价值入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按年折旧计入企业成本,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这样,清楚地处理了收入,成本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同时避免了不良资产的情况。
(2)为了使用余额来抵消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修正案不是直接抵消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是分三步处理。第一步是拆迁补偿收入过帐帐户并记录“其他应付款”-搬迁补偿费,未立即确认全部收入;第二步,企业的固定资产拆迁,通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将固定资产拆迁净损失转入“其他“应付款项”-搬迁补偿费的借方,抵销了搬迁补偿费的收入;在第三步中,企业将固定资产重置为原始价值,并将每年应计的折旧额记录为“其他应付款”-搬迁补偿费的贷方余额确认为补贴收入,直至补贴收入全部结转为止。这样,每年计提折旧时,会增加企业成本并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额。同时,该账户的搬迁补偿收入被确认为补贴收入,增加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整体税收没有影响。这种影响在确保重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按实际价格计价的同时,还确保了搬迁补偿收入不会在抵销固定资产价值之前缴纳所得税,这更好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税收政策。
2.如果拆除后没有重置,则有两种情况要处理
(1)。如果企业继续经营,则在扣除固定资产净损失后,对补偿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不存在,从补偿收入中扣除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后,由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同时,这里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财务会计交易要点
根据以上观点,如果发生了拆迁补偿,则相应的金融交易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固定资产拆除后重置的企业
(1),将移走的固定资产清算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借: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2)产生的清洁费用和税金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薪水等)
应付营业税(不动产转让)
(3),获得可变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清理损失
借款:营业外支出
(5)。收到赔偿时
贷款:补贴收入
(6),记录重置资产的价值
借款: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
2.对于拆迁后的未安置房屋,如果企业尚存,应按上述方法清理固定资产,然后将补偿收入作为补贴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将清算损失转为应纳税所得额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营业外支出
(2)。将补偿收入转为应税收入
借款:补贴收入
贷款:本年度利润
3.对于拆迁后的安置,如果企业无法生存,将进行企业清算(省略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