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是固定资产。建筑支出首先计入在建工程,并在完成决算后计入固定资产。由于它们是资本化的支出,因此不能一次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允许折旧。
1.职工宿舍建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由于职工宿舍是自建的固定资产,因此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建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
2.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标准的金融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不予扣除。另一个特别提醒: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不可扣除!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员工的集体宿舍属于您单位的固定资产,则可以在发生当期税项之前扣除按规定应计的折旧费用。如果您所在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日常维修费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固定资产大修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可以在发生当前税款之前扣除支出实际发生的真实和合规证据:
1.购买固定资产时,维修费用将超过税基的50%;
2.修复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了2年以上。
1.计算利润
总收入= 3800 + 120 + 60 = 3980(万元)
总费用= 1200 + 300 + 300 *(14%+ 1.5%+ 2%)+ 16 = 1568.5(万元)
税金= 130万元
总利润= 3980-(1568.5 + 130)= 2281.5(万元)
2.计算金额
工资超支= 300-132 = 168(万元)
工会会费,员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的超额= 168 *(14%+ 1.5%+ 2%)= 29.4(万元)
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 2281.5 + 132 + 29.4 = 2442.9(万元)
3. 2000年应交所得税额= 2442.9 * 33%= 806.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