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的增值税率为11%。如果园林绿化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税率”。园林绿化属于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范围内的“其他建筑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公告1:关于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及其他建筑服务的注释:钻探(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美化环境,疏ging(不包括疏通水道);
,建筑物平移,脚手架,爆破,矿井射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石,土壤,沙子等)的剥离和清洁工程操作。
扩展配置文件:
“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增值税税率第15条:
(1)除本条第(2),(3)和(4)款的规定外,纳税人的税率为6%。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国内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园林绿化公司的增值税率为17%,税率为13%,在2018年5月1日之后提供的服务的税率为6%。
一,花卉种植企业可享受小微所得税优惠,同时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半。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35条规定那如下: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面列出的植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马铃薯,藻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6条:“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免税和减税项目,则销售税款免税和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如果不对销售进行单独核算,则不允许免税或减税。 ”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从事种植的农业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免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
2)办公场所要缴纳房地产税和土地税(免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
:1.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被视为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
2.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扣除13%。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该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肥料,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和协会会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均免征印花税。
2.具体救济措施
: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应视为农民自行生产和销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房屋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3.如果真的很难按照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房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则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批并授予免征房地产税并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4.免除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收取临时就业保障费。
3.有关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
1.由国家规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农民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产品的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农民合作社和社会成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印花税
3.没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牲畜保险合同的贴花。其他应宣布并支付:资本帐簿,商业帐簿,购销合同和其他印花税。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的企业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的营业税商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免征营业税。。
3.如果领先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技术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依法纳税方面仍然有困难,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并可以相应地减免遗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将土地使用权或合同(租赁)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农场和个体农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4.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生产站,水产品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农民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不对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以及农民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应当报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主要经营方式为会员自产自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可以减少或免征。
7.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专项资金,用于为农村地区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清洁服务的劳动收入。
8.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并收取固定的合同费(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农业生产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9.对于因运输和城市建设而被征用农业用地的农民,其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从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六。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将其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减免税申报材料:
(1)实施前一年的减免税政策;
(2)“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的原因,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明确规定,将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免税农产品,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13%;,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附件: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的分析与分析
作者:税收海上船之旅
集团拥有一家从事种苗和园林绿化项目的农业企业。苗木种植面积数千亩,价值数亿元。其中,最有价值的珍贵树种已经种植了数年,现在正逐渐被出售。关于所得税,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了减免。但是,就增值税而言,是否在一定时期后购买外包苗或半成品苗以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的方式存在一定争议。对于只能以资本保全或低利润运营的公司而言,这项税收是一个重大的坏消息。为此,我整理并分析了花卉苗木种植园的增值税政策。
1.相关的增值税政策
(1)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农业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 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商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征收增值税政策简易措施的通知》 ”中指出,“农产品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收范围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执行。)并执行相关的现行法规。
4.财税字[1995] 52号《关于农产品税收范围的说明》规定,农产品税收范围包括:
1.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种植和自然种植的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的税收范围是:
(十种)林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和林业产品。征税范围包括:
……。
4.其他林产品。指除上述林产品外的各种林产品,例如笋,干笋,棕竹,棕大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面列出的植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人工植物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土豆,藻类等。
干花,干草,土豆干,海藻干,农产品等也属于此商品税的范围。”
(2)购买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
1,财税资〔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范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自产农产品由农业生产者出售”是指直接单位和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用于种植,收割,动物育种和捕鱼;卖给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的农产品外包生产加工售后列出的农产品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增值税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2.财税[2009] 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商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增值税政策征收简单办法的通知》,产品继续采用13%的增值税率,并且“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率在当时仍按照注>公告(财税字[1995] 52号)及现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根据农产品,除获取用于购买农产品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付款发票外,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按规定的农产品购买价和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购买价×扣除率。
4.财税[2001] 113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第二,购买的幼苗在种植一段时间后是否会免征增值税
(1)地方税务局的做法
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农业生产者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种子和种苗除外)的直接销售以及购买和加工的农产品的销售均不免税。
但是,税收政策尚不清楚,一段时间后外包苗的销售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的销售。根据网上收集的信息,一些税务局将其视为自产农产品,例如上市公司。云南鲁达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指出,该公司的苗木种植还包括自耕和半成品种植的外包。 “公司的增值税率为0%。”)09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自产的农产品(花卉)免征增值税;此外,《北京东方花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还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局审核,该公司的苗木收入免征增值税。”一些税务局认为,购买的农产品在加工和出售后不能免税,而且更多时候他们不清楚它们是否免税。调查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没有区分农业种植和制造业之间的区别。
(2)农业种植与加工之间的区别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 / T4754-2002),苗木种植属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中“ 02林业”下的“ 021林业栽培和种植”;加工生产属于“ C制造”,这意味着它经过物理或化学改变后已成为一种新产品。例如:
“锯材加工”是指使用锯木厂或手动工具将原木纵向锯切成具有一定横截面尺寸(宽度,厚度)的木材加工生产活动,并用防腐剂和其他物质浸渍木材或木材的化学加工,以及地板毛的制造。
“木材产品制造”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木质材料和木质部件,木质容器,软木制品和其他木质产品。
“农副食品加工”是指直接以农,林,牧和渔业产品为原料的谷物粉碎,饲料加工,植物油和糖加工,屠宰和肉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材料,水果和坚果加工活动。
(3)分析
在清楚地区分农业种植和制造业之间的区别之后,我们可以确定,农业生产者会在一段时间内购买苗木并在一段时间内出售它们,这仍然属于农业种植的范围,而不是加工和生产制造。因此,应免征增值税。
附件:
(1)在“花园苗圃科学”中,对幼苗的定义和分类
1.幼苗是指具有根和茎的幼苗。无论年龄大小,苗圃中种植的所有幼苗在离开苗圃之前都称为幼苗。
2.根据育苗所用的材料和具体方法,可将幼苗分为以下几类:
(1)真正的幼苗:是指随种子繁殖的幼苗。人造苗称为播种苗;当自然种植它们时,它们长出来的幼苗称为野生幼苗,全名应称为真实的野生幼苗。
(2)营养繁殖幼苗: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例如根,枝,叶,组织等)种植的幼苗。根据器官的使用部位和方法,将无性繁殖苗分为cutting插苗,生根苗,串珠苗,根和分till苗,移叶苗,嫁接苗和组织培养苗。
切秧:是通过将树枝切成枝条并将其插入土壤中而种植的秧苗。
串珠幼苗:未脱离母体的幼苗被压入土壤中生根,然后从母树上砍下进行种植。
根苗:将树的根切成段并将其插入土壤中以种植幼苗。泡桐生根很普遍。
根till分苗:从根中长出的幼苗。
嫁接的幼苗:通过人工方法将两个具有不同遗传的个体嫁接在一起,以种植幼苗。
移植的幼苗:移植后,真实或无性繁殖的幼苗称为移植的幼苗。有活移植苗和无性繁殖移植苗,但产量通常不太好。
(2)云南格陵兰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幼苗的一些基本知识
精制苗:是指刚从瓶中移出的生根组织培养苗的温度,湿度,湿度,光照和其他方面的技术处理,以增强苗对新栽培环境的适应性使他们能够顺利生存。
幼苗:如果直接用于绿化项目,则在从“幼苗→成品幼苗”生产幼苗的过程中未经过移植或未进行根切处理的幼苗存活率较低。
成熟的幼苗:与幼苗相对应,是指在“幼苗→成品幼苗”的生产过程中至少已移植一次或经过生根处理的幼苗。由于它们的高生存率,因此育种成本低,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的经济价值一般比苗木高30%至40%。
半成品苗:指由于成活率,稠度,规格和抗逆性等因素而不能直接用于绿化项目的苗,通常是苗,以及适应性栽培,栽培管理,维护等。需要在基地进行转售。
盆栽植物和观赏苗木:盆栽植物主要是指可以保存在容器中以作观赏用途的植物,可以分为盆栽花卉,观叶植物和盆景。观赏苗主要指用于绿化的观赏目的,美化并种植植物。盆栽和观赏苗木主要用于绿化工程,因此可以统称为“绿苗”或“苗木”。在绿化工程用苗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将盆栽植物与观赏苗分开。分割时,该公司通常将规格较小且可用容器维护的植物分成盆栽植物,其余的则是观赏苗的自主繁殖。幼苗:是指公司通过组织培养快速繁殖技术,播种育苗育种技术和cutting插栽培技术而独立繁殖的绿色幼苗。
2.营业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解答(第1部分)(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绿化项目应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征收营业税。运营”项目,并提供苗木维护服务服务业领域,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的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明确规定,纳税人独立提供的森林经营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获得的收入中,有提供农业机械,灌溉和排水,病虫害防治和植保劳务提供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例如,一家企业进行了绿化维护项目,为社区种植了水杉树苗,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年内提供了树苗的日常维护。绿化工程费用750万元,维修劳务收入100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和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应纳营业税= 750×3%+(100-50)×5%= 25(万元)。
3.公司所得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财税[ 2008年第149号)进一步澄清了农产品初步加工范围包括: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种植,林木,牲畜,家禽的种植和栽培的企业。作物的种植,新品种的选择,林产品的收集,灌溉,林业,初级加工,兽医学,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运营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的维护以及海洋收入钓鱼项目获豁免公司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企业以及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规定,未列入清单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农业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获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划分为税收和免税项目,分别核算,票据应单独发行,各项应单独填写,税收和免税政策法规应分别适用,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