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业用于安置残疾人的有限的增值税退税额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企业出口商品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应抵扣相应的税款。 “进项税额”或已付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增值税。
该文档仍然有效。您单位因出口货物而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无需纳入利润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第一条:
1.企业获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包括在当年企业的总收入中,但属于国有投资和使用后的本金返还的除外。
2.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用途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3.预算管理中包括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免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因此,企业退还的增值税应计入当年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