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返还企业款项 企业所得税-政府返还款征收企业所得税嘛

提问时间:2020-04-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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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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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返税会计分录及所得税计提问题?

政府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还用交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通税返利和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所得税的返还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对企业进行返利或返利。(先退出,然后退出),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将其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80号)第二条,企业实际收到特殊用途预收和返利所得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除用于特定用途的税款外,企业收到或退还的税款减免应计入总收入中,以宣告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帐户处理退税:

借:银行存款-(付款的40%)

借款:所得税费用-(支付-40%)

12月30日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应计入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退还的

土地还款不属于上述同时满足要求的财政资源,应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根据税务部门的确认预缴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您可以申请退款或抵消2015年应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