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避税-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备案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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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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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性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

违反非应税收入规定的应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以土地置换房屋,是否可以套用政策性搬迁的文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必须更换以下资产:由策略重定位请求。交换资产的应税成本是根据被收购资产的净值加上交换资产所支付的税费(包括溢价,还应加上溢价)计算和确定的。因此,只要企业在政策搬迁过程中符合政策搬迁的范围和条件,并用土地置换房屋,就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搬迁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第一次政策性搬迁收入缴纳之前,缴纳税款

以下资料应提交分局税务服务中心的“综合验收”窗口记录:

1.公司对获得的保单搬迁收入的解释;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3.已被征募,拍照并挂在原始被占土地上的文件;

4.政策搬迁补偿金总额和政府确定的实物补偿计划(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

5.政策搬迁收入的收支预算(企业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计划或项目的更换);

6.对于货币补偿,应提供来自政府财政和国土部门直接收入的收据和会计凭证;

7.中介机构签发的结算和结算验证报告;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复印,注明“此副本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五年期满后的第二年,纳税人应在年度结算报告之前提交以下信息:

1.概述所获得的保单搬迁收入的用途;

2.企业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其他固定资产购置,职工安置实际支出计划,项目设立文件等材料;

3.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4.中介机构发布的关于结算和付款结算的验证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搬迁和处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政府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出于政策原因,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市场进行招标(招标,拍卖,拆迁,拆迁,拆迁,拆迁等)或处置相关资产,并从政府获得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清单)等等)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获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①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将在不同地点恢复重建后的原始生产或业务,并使用从企业搬迁或处置中获得的收入购买或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产品,搬迁之前的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利(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职工的安置,搬迁或处分收益,可扣除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良费用,技术改造费用和职工费用。安置费用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没有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当将拆迁收入增加到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折旧和处置费用后的剩余价值计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或处置按收入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④在计划搬迁的次年起的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将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