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的税前商务娱乐费扣除额:40 * 60%= 24万,最高不超过4000 * 0.5%= 20万元,应扣除20万元。
国债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三项费用扣除上限= 400 * 18.5%= 740,000元;
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税收入= 90 +(40-20)-6 +(150-74)+5 = 185万
的所得税金额= 185 * 25%= 460,200元。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一种征税。它是从1994年前的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的,为下一步统一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奠定了基础。
扁平率。税制改革后,对三种内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合并和调整。统一的税率表和税负水平改变了以往税率分裂和税负不均的局面。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创造了更加平等的环境。
统一的税前扣除项目。过去改变了各种税前扣除项目的情况,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和管理混乱。经济性质不同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扩大税基。贷款的税前偿还和个人利润保留的原始做法免于征税,从而确保了企业所得税基础的稳定性。
很明显,应付金额与会计利润是分开的。明确应付款收入与财务会计系统适当分开的原则是形成所得税会计的最基本原因。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调节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税制的设计是否合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将影响企业的竞争状况和企业运行机制的转变。以及是否会规范国家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征
1.征税范围广泛。
就范围而言,中国境内外的收入;内容上是指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数额。因此,企业所得税具有广泛的征收能力。
2.税收负担是公平的。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的统一比例税率,与所有权,地区,行业和级别无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更好地反映具有公平税负和税中性的良性税。
3.税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即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总收入的余额减去允许扣除的金额。为了保护税基,公司所得税法明确了总收入,扣除额和资产的税收处理的内容,使应税收入的计算相对独立于公司的会计,反映了强制性和税法的统一。
4.纳税人与纳税人相同。
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通常不容易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
与原始的内资公司所得税和涉外公司所得税相比,《公司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变化。1.建立新的纳税人标准
关于纳税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了标准化的新标准来识别纳税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阐明了新准则的具体判断规则,即企业注册地的标准和企业实际经营地的标准。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是,如果在中国境内建立了机构或地方,或者在中国境内未建立任何机构或地方,但是有一家企业在中国境内获得了收入。居民企业应承担全部税收义务,并对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和在非机构场所。尽管它们都承担有限的税收义务,但前者除了对领土内的收入征税外,还必须对在国外产生但实际上与其所建立的机构和场所相关的收入缴税,而后者仅对领土内的收入征税。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管辖权方面,中国实行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同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强调区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结合,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2.统一税率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新税率统一为25%,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实施20%的护理税率。新税率的确定不仅是指当代发达国家和中国周边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而且要综合考虑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新的优惠税率实现了“内部和外部统一”。其中,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两种可以适用20%优惠税率的企业类型:1。它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第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尽管已建立机构或地方但仍未与既定机构或地方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新优惠税率的政策调整功能已经有效发挥,政策取向更加现实。这对于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全面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的优惠税率还考虑了中国多年来支持小国和营利性企业并扩大引进外资的国家政策,从而使税收政策与竞争有机协调。和产业政策。
3.统一的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和广告费用的扣除额。最突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减薪标准。新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新税法有利于引进高级人才和增加职工工资。
(2)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支出
支持企业增加对教育的投资。新税法规定,员工的教育支出扣除额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5%。如果超过,则扣减额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员工福利和工会支出分别占工资总额的14%和2%。新法律规定,扣除基数为“工资和薪金”,原始税法规定为“应税薪金”。,更加灵活,扣除基础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