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地方税还是国家税,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都是相同的。
如果是通过帐户收取的,则根据帐簿数字,它将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报告给税务机关。不需要支付多少,也不需要支付多少。
如果是经批准的收款,则应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宣布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税款并支付给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6号) 2018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退税将被取消“当期金额”。企业仅需在报告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填写“年度累计金额”。有关特定的报告方法,请按照报告说明进行操作。
本地税务网站报告季度企业所得税报告,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表(A类)或B类》。填写声明表格,然后单击声明。如果声明成功,将显示已经声明的单词
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的相应纳税期:
4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
7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一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所得税的季度申报与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方法之间的差异:
季度声明可以填写并在线保存,年度结算和结算应使用客户的离线软件完成,并在批准后上传。无论是否按季和按年纳税,都必须执行相应的申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