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不应缴纳所得税,其他类型的缴纳应缴纳所得税。
拆迁补偿费不缴纳所得税。这是地方政府或拆迁部门的一项法规,做法并非在所有地区都是一致的,但法律并未对此加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自由收入,各种扣除额,并计入前几年的补偿金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扣除搬迁费用后的搬迁收入余额是企业的搬迁收入。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搬迁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政策迁移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迁移或部分迁移。如果企业由于下列需求之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则是政策重定位:
(1)国防和外交的需求;
(2)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求,例如能源,交通和水利设施;
(3)政府实施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和市政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4)政府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求;
(5)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危险的建筑物和落后的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改造;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贵公司应先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检查其搬迁行为是否为政策搬迁。如果符合政策搬迁,则可以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进行讨论。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的税收处理,搬迁收入和其他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事项,分别进行税收管理和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计算;如果不符合政策搬迁收入,应当在取得搬迁收入的当年将其收入纳入全部收入,计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