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预扣义务支付给个人。
这里提到的“个人”包括海外。
企业所得税法
第38条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海外收入不需要预扣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1.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海外公司的服务在海外进行,则应根据上述原则和劳务提供地确定为海外收入;
根据形式发票的金额分成价格税额,正常记账:
1.收到形式发票时
借:费用和支出帐户
贷款:应付帐款
2.预扣增值税和附加税
借款:应付帐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交预扣税的增值税(销项税)
应付预扣税款
3.预扣所得税
贷款:应缴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