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是按月进行的,每月申报期为15天,如果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
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季度报告,报告期也为15天。但是,如果您的单位是经批准收取所得税的企业,则必须按月申报。
1)计算企业在2011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 4500 * 15%= 675增加820-675 = 145
2)计算允许企业在2011年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4500 * 0.5%= 22.5 50 * 0.6 = 30可扣除的行政费用= 22.5增加50-22.5 = 27.5
3)计算企业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500-2000-80-1500-500-60 + 145 + 27.5 = 532.5
4)计算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532.5 * 25%= 133.13
允许扣除增值税。
1.购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3条明确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房地产是指不动产或移动之后会引起性质和形状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其他附属物;纳税人对房地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等都是在建房地产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尽管企业购买房地产和房地产的建设项目是根据固定资产核算的,但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不准以增值税方式抵扣。
2.异常丢失了购买的商品和相关的应税服务。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4条明确规定,“异常损失”一词是指由于盗窃,损失或恶化造成的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已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则由于中间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不正常扣除也是不允许的。
3.在产品和制成品中消耗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己的消费品。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5条明确规定,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进项税,应从纳税人自己使用的消费税中扣除,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本条款主要考虑应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等物品与公司的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并且容易混入公司的产品中。的生产和经营用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根据国际惯例,对于纳税人自己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税,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