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所生产的电视机。乙公司每卖出200笔甲公司的款项,并按照甲公司的约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投资收益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活动增值税征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属于销售,在购买商品时从卖方获得的各种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公司应计算要抵销的进项税额。“据此,甲公司应抵销进项税额= 50÷(1 +)。17%)×17%= 7.26(万元)。因为甲公司的销售价格为B公司确定的价格,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抵销的进项税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如果公司A和公司B商定改变收入方式,签订销售合同,并规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的每笔销售均由甲公司支付。代理销售费用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然后情况就不同了。
有些人对此表示不同意见,认为应根据代理商征收的费用退还代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一些费用的通知起诉(国税发〔2004〕136号)。该文件规定:“商业企业从供应商那里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量有关的各种退货收入(例如按一定比例,数量,数量计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固定销售返利的行为。将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代理销售费的收取方法与文件中规定的各种收款收入方法一致,但这只是名称的更改。但是,什么是收益回报,包括具体包括的内容,该文件并未明确规定代理机构的佣金是否可以纳入各种回报收益的结论;从字面上看,佣金是受托人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服务。报酬,回报收入是受托人从委托方退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付款,则不能称为退货。两者无法比较。此外,该文件仅对“部分费用”征收营业税。法规已经执行,并且对文档的原始含义的理解不包括以前统一监管的费用的税收规定,并且代理费用已明确规定为商业应税服务。代销费用和返还收入应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则裕丰汽车厂应缴纳消费税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 30辆,价格是20万元。与以前的方案相比,裕丰汽车厂虽然是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的下属公司,但投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的适用消费税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通常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减少集团公司或集团的税基。通过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的范围和范围内,各种成本费用的扣除和摊销可以最大化,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少。
2。使该组整体上采用较低的税率。除单一税率外,税法还有多种税率,有些还使用累进税率,累进税率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规划空间。
3。合理归属于集团公司或集团的年份。收入所有权的处理可以通过增加,减少或分配收入,成本,损失,费用和其他项目来实现,但是必须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种费用的支付,了解收入的趋势。集团的利润,并做出合理的安排。为了享有最大的利益。
4。该集团整体上延长了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迟纳税期限,并享有类似的免息贷款的好处。通常,应税延期越长,收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状态时,延迟缴纳税款的财务利益更为明显。
5。使用税收转移方法可以减轻组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通过价格变化在经济交易中转移,并且集团内部公司投资关系复杂,交易频繁,从而为将税收负担转移到集团外部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通过集团的整体监管,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划分和转移,以实现集团内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的平衡与协调,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的征税规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