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需要,只需进行会计处理即可。当以后确认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时,确认收入并计算以缴纳公司所得税。
没有税
Guo Shui Han [2005]第3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无个人所得税增值的批复”(2005年4月13日):可在百度上找到
1.房屋评估增值700万元,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投资于某些非货币资产的企业的所得税待遇:(1)包括公司法人的股东在内的部分非货币资产的外国投资,应从股份公司购买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并将其分解为非货币销售。投资交易发生时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投资这两个经济业务均要进行所得税处理,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认。 (2)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收入较大,则确实很难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公司所得税的支付。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用作递延收入,并在当期和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分配给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以是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成本。 ”
2.在重新评估财产后,调整记录在“固定资产”帐户中的财产,并将评估价值视为财产的原始价值,并征收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