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自己看看。根据您的情况,在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后,本年度无需缴纳所得税。季度申报中的预付税额已超额支付,以后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您也可以使用多付的162.27进行抵销。扣税时,您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多付税程序。
税务机关已下令在期限内申报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凭证和有关税务信息; 6; 4,总收入和费用支出无法正确计算:亏损企业刚刚起步,如何缴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发生税收责任,如果未在税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是否可以将真相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金额的依据是什么?答:如果征收被批准,但是总收入无法准确计算,则应直接核实纳税人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批准征收应税所得率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算了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将根据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或成本的实际金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五,虽然账户设置和会计核算符合规定,但有关账簿未按规定备案:1.账簿未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建立或者是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建立但又不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但无法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的问题; 2.只有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固定利率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固定收款是指税务机关符合某些标准; 3.成本和支出只能准确核算,或者成本和支出可以核实,难以核实,且程序和方法不能在截止日期后根据预先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1.在按月或按季度计算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所得税的支付时,请准备一个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于年末,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结算和结算,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扣除预付税额作为应纳税额。
3.根据税法的规定,允许乡镇企业从应征所得税额中扣除10%的税款,作为对社会支出的补贴,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计算“社会支出补贴”时,准备会计分录:
贷款:其他应付款-用于社会支出的补贴
非乡镇企业无需执行此会计处理。
4.在年底纳税时,请准备会计分录:
5.每年结算和支付,计算出应支付的年度所得税少于预付税,差额是多付的所得税,当多付的税款不予退还时,准备一个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超额应收所得税
贷款:所得税
当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退还多付税款时,请准备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超额应收所得税款
将不为多缴的所得税金额退税,这笔款项将用于抵销下一年度的所得税预付款,并且会计入账将在下一年进行:
企业本年度的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并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是由不正确的所得税申报表引起的。
正确做法:国税函[2008] 635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每月预缴税款总收益(A类)的总利润修改为”实际利润”。量”。填写说明,对第5条第3项作如下修改:“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和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单位,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当期预售收入,并按照规定计算估计利润。 “
为了节省成本,已印制了《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没有用完,可以连续使用,包括“利润总额”柱如上所述填充机芯。
提醒:季度预付税表(类别A)的第四行“总利润”更改为“实际利润”,“实际利润”等于会计系统计算的总利润减去上一年得到补偿损失后的余额以及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现在很难申请退税,而且税务局通常无法进入或退出。通常,您只能偿还下一年的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纳税人的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于纳税年度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清算期内结清。期清理企业应交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纳税人同意后的第二年抵扣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当企业按季度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发生的损失可以分为上年发生的损失和本年上季度的发生的损失。我们分别分析:
1,前几年发生的损失
关于上一年发生的亏损的税收处理,税收政策已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的通知》 “和其他声明”(国家税收函[2008] 44号)规定第四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国税函[2008] 44号新申报表也取消了上年的损失补偿栏。 。由于该文件的规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往年亏损的税收处理方式有不同的认识,在执行中存在很多困惑和问题。为了统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了国税函[2008] 635号文,其中规定:将第4行的“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并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额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 635号文的规定,宣告按季度预付款时,可以完全抵减前一年的亏损。在某些地方打印的预付税表增加了“弥补上一年的损失”行。符合税法要求的亏损可以填写在此行中。如果“弥补上一年的损失”行没有增加,则填写实际利润金额时,符合税法要求的损失将直接抵销实际利润金额。
2.亏损发生在今年的最后一个季度
在对今年最后一个季度产生的亏损进行税收处理时,国税函[2008] 44号未明确规定可以扣除利润额。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理解和某些困惑。有人认为国税函[2008] 44号仅规定可以弥补上年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因此不能计入上一季度的亏损。被扣除。可以从新的季度预付款申报表的结构中分析是否可以减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规定,新的公司所得税每月(每季)每月预付税表(A类)分为两列,一列是当期金额,另一列是累计金额。 2009年10月26日开始征税根据公司的解释,当公司每季度申报一次时,“实际利润”一栏对应的“当期金额”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金额,“累计金额”一栏填写累计金额。从今年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的金额数。同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和“应缴纳(退还)的所得税金额”无需填写当期金额。由此可以进行分析,因为累计金额反映了从今年1月1日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际利润,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第一季度的亏损实际上已被该季度的实际利润所抵消,也就是说,上一季度的亏损已被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