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文化局组织的社会组织收取的培训费用属于提供获利活动产生的收入,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8〕875号)。
(4)如果下列劳动服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应按要求确认收入:
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安装工作以商品销售为条件,安装费用在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2.促销媒体的费用。当相关的广告或商业活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应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成本应根据广告制作完成进度确认。
3.软件费用。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基于开发的完成进度以确认收入。
4.服务费。货物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别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5.艺术表演,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费用。发生相关活动时确认收入。如果费用涉及多个活动,则应将预收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个活动,并且收入应单独确认。
6.会费。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时,仅允许会员资格。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则在获得会员费时将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内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
7.版税。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有关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让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发生相关服务活动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该地区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中国的社会组织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根据公司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4)款为非营利组织法律是合格的。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办理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手续;第二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该组织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以及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在不变的阶段中分配。前款确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述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并且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