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如果您支付的补偿金与您的生产经营有关,则可以在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另一方开具的收据计算公司所得税之前将其扣除。
我来回答:
房东的问题类似于是否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支付企业的没收支出。理解的方式是相似的。
首先要区分法院判给的赔偿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企业赔偿费用,还是属于经营引起的赔偿费用,例如违约赔偿。也就是说,它区分行政补偿(罚款)和运营补偿(罚款)。
根据房东的声明,所支付的赔偿金与生产和经营有关,并最终支付给另一家企业(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只要法院判决和合同协议引起赔偿,对方的收款证明就应该能够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支付。
1.赔偿是法律要求的赔偿额。
2.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关联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人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公司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基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应税对象。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