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发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扣除。 。如果您单位获得的用于展览费的发票的内容不是广告费,则可以在税前扣除。
借入:银行存款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这种财政补贴可以抵消展览的费用,余额应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此财政补贴不是税务部门的免税项目,则它不是免税项目,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之后获得免税批准,则可以在以后申请退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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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货物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和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进口货物的成本),佣金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第四十二条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人的业务推广费(包括不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可以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扣除。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证明书或证明书扣除“展览费”。
但是,实际上,一些地方税将被纳入“业务推广费”,并在销售收入的5‰之内扣除。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