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4] 3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取得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另外,企业所得税还规定了两种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税率降低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如果是10万元(含10万元),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第40、41和42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不得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和42条规定,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和工会基金分别为14%,2.5%,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根据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条下列从事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和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1991]第45号
第1条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本法关于生产和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中华民国境内,外国企业的生产和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