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参加。
因为年度结算和付款政策不同,所以如果您不参加培训,可能是结算和付款错误,或者纳税人没有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遭受损失,因此建议去训练。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采用原始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权利的优惠政策。
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您将毫无疑问。
实施审计收集的企业(类别A)受结算和结算方法的约束,而收取固定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类别B)不受结算和结算的约束。
A类公司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进行结算和结算: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核算,特别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核算;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额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法,应计费用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标准;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上年(5年以内)的损失;
6.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增,减后,应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当年的实际应交所得税。
特别注意:所得税结算的最终结算中提到的税收调整不受监管,会计处理也不会进行任何业务处理,但仅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这仅影响企业应支付的税款。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
涉及结算和付款的相关项目,请参阅“ 2008年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和各种时间表,以了解具体内容。
有关更多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请参阅:2008年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最终清算和支付的相关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