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是有区别的。
严格来说,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与会计确认时间基本相同。
公司所得税:
1.赊销商品,企业所得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当天确认
2.对于分期出售的商品,应按照合同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
3.对于预付款的销售,企业所得税:如果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
4.货物销售的委托付款方式,企业所得税:货物销售的预付款方式,在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生产期超过12个月,在收到书面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或付款日期的当天;
5.对于通过佣金销售进行的商品销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销售清单后确认收入
7.对于以交货和交货方式出售的商品,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商品付款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
{1} 1.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如果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则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协议,则以发货确认当期收入;
2.对于分批出售的货物,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日期,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规定,则当期收入将由装运确认;
3.货物是在货物发出之日即预付款出售的,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销售是预先收到或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据。付款日期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取收款承诺,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销售商品,在发货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
5.以寄售方式销售货物是收到货款的一部分,收到寄售清单的日期较早的180天。
6.如果货物是通过直接付款出售的,则应在付款日产生应纳税额。
7.如果以交付和付款的形式出售商品,则获得收到销售款项或销售凭单的日期。
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之间的区别如下:
1.工作性质不同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主要是一个事务。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者的决策。
所得税收入确认包括战略性工作和交易性工作。经批准的组织,主要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增值税收入确认书负责单位财产和材料的统一管理。它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点,改善保管,使用,维护,补偿,报废,损失和人员转移系统,以确保账目一致。
所得税收入确认书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筹款计划和使用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筹集资金的计划和使用计划应结合单位的业务预测和决策,以及生产,销售,人工和技术措施的计划,按年,按季度和按月编制。
3.评估内容不同
增值税收入确认的主要评估是它是否可以认真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令,是否具有员工应具备的道德素养,是否具有从事工作的商业技能,以及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所得税的主要评估包括收入确认,出勤,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4.测试内容不同
确认增值税,即用于正确设计内部控制政策和被审计单位程序的审计程序。
所得税收入确认,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已经完成,也无法降低财务报表中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的风险。
5.不同的目的
增值税收入确认的目的是确定受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可以防止和发现特定财务报表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
所得税收入是由于评估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确认的。为了确认控件可以在所确定的级别上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的错误陈述,需要获得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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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和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可能不同;因为:增值税收入是指与增值税事项有关的申报和纳税。
收入收入是指包括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以及应计入所得税的其他收入事项的收入。
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在商品销售期间单独收取,不计入会计利润。它不会影响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因此无需将增值税添加到收入中。但是,这也表明增值税是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征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清算中,将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增值税的计算必须准确,以免发生差错。
“第19条: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之日;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 1。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1)如果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出售商品,则应确认收益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核算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2)符合前款收入确认条件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如果货物是预先出售的,则收入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提前开具了用于销售商品的发票,则开具发票的日期将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并按照规定支付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商品销售必须符合国税函[2008] 875号第1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应当在取得商品时确认收入。发行。因此,您的公司使用预收款销售商品,并首先开具发票。尽管未发行商品,但仍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处理公司所得税时无需确认收入。
1.一般收入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在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确认实现收入; 2.利息收入,根据合同应支付的承包商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根据承租人应支付的合同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费收入,根据特许权使用人在合同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收到捐赠收入,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益的实现:1.如果货物分期出售,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 ; 2.委托企业加工制造持续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或其他劳务,应根据完工进度或完税范围内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年。
(2)如果收入是通过产品共享获得的,则应根据企业获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应根据交易会确定收入额。产品的价值。
3.国税函[2008] 87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的确认。
(1)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益实现时间:1.如果销售商品采用征收承诺方式,应当在征收程序中确认收益。完成; 2。如果是预付款,则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如果货物的销售需要安装和检查,则收入在买方接受货物并完成安装和检查后确认。如果安装过程比较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4.如果货物销售是通过支付佣金来委托的,则收入将在收到寄售单时确认。
以上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企业。买方; 2。商品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不执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可以可靠地说明
(2)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使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方法确认劳务收入。其中,可以可靠地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这意味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成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说明。
提供劳动服务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以下人员应按要求确认收入: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安装工作以商品销售为条件,安装费用在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2.促销媒体的费用。当相关的广告或商业活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应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成本应根据广告制作完成进度确认。
3.软件费用。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基于开发的完成进度以确认收入。
4.服务费。货物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别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5.艺术表演,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费用。发生相关活动时确认收入。如果费用涉及多个活动,则应将预收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个活动,并且收入应单独确认。
6.会费。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时,仅允许会员资格。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则在获得会员费时将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内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
7.优惠费用。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有关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让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发生相关服务活动时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