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您的收入,减去您的费用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即为您的所得税
2015年上海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1.结算和结算对象
2014年在该市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的所有纳税人,或在2014年中终止了其业务活动,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损益一切都应按规定解决。
上海市和其他省市的二级分支机构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如下)简称57号公告)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2.结算和付款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5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14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