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必须的。最终的税收调整和会计调整是两件事。 2013年,您的帐户输入正确,但是税法不允许扣除,因此应将这部分税额计算添加到应税收入的计算中,您的帐户无需调整
滞纳金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即支付相应的所得税额。
例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00元,其中滞纳金减少了10,000元,并且没有其他调整。那么企业的应税收入为:
10 +1 = 110,000元
假设税率为25%,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实际上是为调整滞纳金而支付的额外所得税。
1.结算和缴纳的税款
(1)纳税时
借: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根据提款入境补充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所得税
(3)结转时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2.延迟付款的结算和清算
借款:营业外支出-后期费用
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3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缴纳滞纳金被扣除。
因此,应在结算和结算公司所得税时调整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滞纳金,并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