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因此,批准收取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包括上述收入项目,但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1)中央政府部门,总部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社会组织,
基金
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内外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形式权利,知识产权投资等)所得税。
(2)金融和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城乡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当铺(公司),信用卡公司和其他从事金融通讯业务的公司的所得税。
(3)由军队(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经营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