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设定33%税率的准则是:
(1)接近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这与当时进行“税收和利润转移”的试点企业相一致,方便新旧税制之间的联系。
(2)所得税率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这有利于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税收负担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的进一步统一所得税。
(3)公司所得税税率接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这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也有助于我们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2)护理税率
一些小规模和低利润的企业在改革之前的税率较低,因此税负将增加,而不是按需分配33%。因此,为了照顾这类小型企业,国家设计了两个额外的照顾税率:年应税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将按18税率暂时征税。 %;年度应纳税额收入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税。
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在弥补亏损的规定期限内,使用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上有明确规定,日期为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成立当年不得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您应该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提交分配表。
2.有3个具体的计算参数,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总工资\总收入。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应根据上一年度(上一年度至一月至六月,上一年度从七月至一年度至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的三个因素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十二月)机构应分担所得税的比例。这三个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分支机构的工资的总和) )+ 0.30×(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资产)
也就是说,您需要提供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的分配表,从1月到10月不需要纳税,从第四季度开始,您的总公司需要计算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建议您参考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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