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范围向职工支付工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