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中的“合伙企业”一词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建立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
总之,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作伙伴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关于对个体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第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税后”的原则。
合伙企业应将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