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民国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是由纳税人的印章盖在纳税人的印章上的;税务机关会在税务机关的印章上贴上税务机关的印章;
2.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政策,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A类,2014年版)》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行时的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关于发布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汉(2010)148号)也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