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并将税率降低至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盈利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企业年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人民币(含3万元,下同),按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可以按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和财税[2014] 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作为减税政策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