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杜涛3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立法计划未包括房地产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就在一个多月前的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筹备审查项目包括《房地产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立法计划,房地产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应由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起草,并在2018年或以后酌情进行审查。
山东大学财务系主任李华认为,这意味着税制改革正在加速。个人所得税有自己的税法,有必要修改税法;必须首先立法制定房地产税,并应尽快颁布一般程序法,然后地方要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监管需要调整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避免突然引入房地产税的计划引起了市场的巨大波动。
根据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促进改革的提议。从那时起已经过去了五年。财政和税收改革已进入深水地区。有两种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没有进展。最近,{J}}财政部长肖洁在最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教师阅读报告》中写道,它描绘了未来财政和税收改革的蓝图。对于房地产税,他提出了“立法进步,全面授权和逐步发展”的建议。促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根据评估值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逐步建立起全面的现代房地产税制。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完善的地方税制和房地产税立法的稳步推进。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儿童教育特殊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扣除,合理减轻负担,鼓励人民增加收入,通过劳动致富。
3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两届会议”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将根据中国国情,例如合并,整合相关税费,合理减少建设交易环节中房地产的税费负担,使房地产税制更加合理,公平,既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又可以起到规范调控的积极作用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
自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该行业中,与税务相关的风险的识别,响应和预防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注于项目建立并为管理做好准备
通过转让或依法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先决条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原则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求。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计划进行项目规划是房地产开发的起点。在现阶段,要注意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或转让合同印花税和契税。此外,一般不会产生其他税费。税务部门应定期关注地方规划部门的城市规划蓝图,注意土地部门的土地招标情况,建立中长期房地产项目的实时盘存,并了解根据规划和土地交易,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和土地成本价格,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征税。征收和管理以及中长期税收预测提供了基本保证。
跟踪项目进度并为管理铺平道路
房地产项目的实施过程周期长,每个阶段都没有明显的迹象。需要税务部门的持续关注。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并没有多少税,但必须注意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三个领域。一是严格杜绝设计施工中的印花税,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贷款合同的印花税。二是及时把握施工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税务部门应在施工期开始之前掌握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跨区经营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其做好《出境税收管理证》的登记和检查。生意活动”。第三是不断跟踪施工进度。一般而言,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提前实施项目,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建立合同备案机制,进行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及时将建设安全税入库。
遵循销售流程以关闭管理层
房地产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后,税收规模(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大大增加。在这个阶段,我们必须注意企业的销售方式,并加强对预售公司的土地增值税。预收,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于现有房屋的销售,我们必须着重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的确认。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房屋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根据“预售许可证”时间确定项目销售时间节点,并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记录信息。实际进入销售终止期的项目,应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央视北京9月9日电(记者侯艳)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报》报道,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公布的立法计划中,《房地产税法》被列为第一部。项目类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提交审议。
近年来,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传闻不断。 2016年,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但未取得任何进展。自今年年初以来,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消息不断发布,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法已被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计划的第一类,并被认为是向外界表明中国的税收法定程序正在加速的重要信号。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财政部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前工作委员会向公众披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和其他立法项目中已包含《房地产税法》,以及进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准备项目。
2018年3月,财政部负责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各方正在加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文文介绍,房地产税法具有国际公认的税收和地方税的独特特征。从税收要素的角度来看,它是在房地产所有权链接上征收的,并在人们居住和拥有房地产时纳税。房地产税实际上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计税基础,体现了房地产物业税的特点;房地产税对居民和家庭征收直接税,因此很难转移一般的税负。
据报道,在参照国际通用制度安排设计中国的房地产税制度时,它将着重于基于中国国情的合理设计。石志刚介绍说,所谓的中国国情将体现在相关税费的合并和整合以及合理减轻房地产交易产生的建筑税负担上。当前的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甚至增值税都将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因此在未来将征收保留权。其中一些税将被合并,而另一些将承担税负。必须降低税率,以确保总体税负不会增加,但结构会增加或减少。
据我们了解,中国颁布《房地产税法》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实施立法,充分授权并逐步推进。史介石介绍,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普遍征收房地产税,但中国还没有普遍征税的条件,因此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我们只能征收房地产,多户住宅和一些合格场所,而不是同时征收所有住房和所有场所。由于我们没有收集和管理的条件,因此必须调整整个税收结构。当然,从长远来看为了成为地方主要税种,必须普遍征收。 ”
史主体认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征税具有一个相匹配的因素,那就是要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中积极发挥房地产税的作用。由于当前中国高房价存在泡沫,考虑到房地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建立房地产开发的长效机制。房地产税是一种长期机制,因为它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给社会带来稳定的期望,这与行政管理是一种短期手段不同。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提醒说,尽管房地产税法具有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和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目的。立法。首先是在设计房地产税制时,不要仅仅认为这是抑制房价的武器,否则那些本应仔细考虑和设计的事情将不会在法律中得到体现。第二是一旦征收房地产税,房价作为回应,抑制房地产需要许多机制共同努力。根据国外经验,房地产税更是通过税收满足当地必要的公共财政支出的一种手段。
“我们集中精力执行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对《民法》的审查和《房地产税法》的制定。”立法研究,起草和加强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占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作了发言。
今年和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了房地产税法
3月5日之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应改善地方税收制度,并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李克强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房地产税立法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话题,对房地产市场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屡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其措辞略有调整。2014年,首次提到了房地产税立法,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声明是“做好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时隔四年,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发表了单独声明,其表达是“促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的表述是“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
预期可能在2022年之后开始
尽管尚未出台有关房地产税的法律,但已经开始。自2015年以来,房地产税已正式纳入人大立法计划。预计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将有一段时间,但从2015年到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已连续四年停止,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立法议程。
2018年3月,财政部负责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与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加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9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公布,其中包括116项立法内容。其中,“条件比较成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打算在其任期内提交房地产税法”。在第一类项目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类别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由于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很难按计划将它们提交考虑,或者需要进行调整。有关各方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指示。 ”
也就是说,从2018年3月到2023年3月这五年,房地产税法应完成或提交审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预计2022年后将实施房地产税法。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正处于向长效机制完善的关键过渡时期。调控领域不断扩大。中原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为表示,房地产税的稳定发展尚需时日。根据《中国青年报》
>>专家解释
房地产税不一定与房价有关
《中国商报》:征收房地产税已经有很多年了,为什么很难提高?
苏佩克:我们都知道,早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就开始了试点财产税。上海税率暂定为0.6%;重庆的税率为0.5%-1.2%。2011年上半年,上海和重庆的平均房价分别比2010年下半年分别上涨了6.3%和7.4%,高于一线城市(4.9%)和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增长。二线城市房价平均涨幅(6.6%)。),也高于全国平均房价(5.8%)的涨幅。从试点结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不显着。当然,这有许多原因:尚未全面涵盖全国住房普查,尚未完成全国房地产统一注册,在建立税收标准方面也存在重大争议,以及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平衡问题标准。但是,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例如,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6月宣布,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这意味着房地产注册系统已正式进入全面运营阶段。
《中国商报》:房地产税立法后,政府监管将如何处理?
《中国商报》: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最担心税收标准。
苏佩克: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具体标准由各地决定。在谈论标准之前,您必须先注册房地产。如果您不注册,则很难实现。如果您在西安有两间套房,而在北京有两间套房(其中第一间套房算作第一间套房),则税率基于北京,或者征收西安的税率。两地的房价差异很大,税收的影响自然很大。在澄清这一点的基础上,通常来说,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和第三套房屋开始增加税率,但您还必须考虑该地区的合理性。如果您的第一套房子为500平方米,自然会被征收。税。但是,房地产税是非常复杂的事情。除了标准问题外,它还涉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包括土地转让和建筑环节以及交易和权属环节,尤其是土地环节中的税收和控股环节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税收问题;此外,它还涉及房屋属性的定义。除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房外,还有大量的住房改革房,福利房,小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
《中国商报》:房地产税会提高房价吗?
苏佩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房地产税不一定与房价上涨有关,也就是说,房地产税不一定会导致房价上涨。住房价格的趋势取决于货币供应以及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关系上,征收房地产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住房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善,因为房地产税是针对股票市场的,对多个房主的心理影响将非常大。大,也可能带来一些库存供应。从市场供求角度看,住房交易市场供给的增加将缓解供需矛盾,稳定房价。中国商报记者王立民
准备链接
1.如何在财务法和税法中划分准备期?
答:在财务上,会计制度对准备期的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
[财务准备期的划分]蔡功子[1995] 223第1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之日为准备期。
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的时期。结合上述规定,在资金上,内资企业应在生产,销售,劳务或其他商业活动实际发生之日结束准备阶段,以此作为“开始生产经营”。
B:税法中关于企业成立的筹备期结束的迹象是什么?
目前,国家行政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以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辽宁省参考规定:辽地税发〔2011〕16号,2011-3-9由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为企业准备期结束。
2.如何计算准备期间产生的启动费用?
[会计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开办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办公室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印刷费用,注册费用和借款费用,这些未包括在内固定资产成本。
[帐户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的“行政费用”的会计内容(会计[2006] 18号),长期递延费用”不再包含在启动费用的会计处理中。或“递延资产”,直接将其转换为费用,并在“管理费用”帐户中进行计算,该帐户在产生时直接包含在“管理费用-启动费用”中。
3.在准备期间,如何对启动费用征税进行税前扣除?
新税法中的期初(计划)运营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递延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同一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根据新税法的新的长期递延费用规定处理(即,自从发生支出的下一个月起,将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但一旦选定,则不得更改。(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在税法方面,如何确认营业年度的开始?
国家行政总局于2010年9月7日提出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开始营业的年份是开始计算损益的年份,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获得第一笔营业收入。
4.准备期间如何处理三笔费用,例如商务娱乐费用?
国税发[2006]第8条第8条:与开发产品的建造和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业务促销费用和商业娱乐活动,发生在新开发企业获得开发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之前首次开发产品可以按照税收标准结转和扣减费用,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但是,2011年第2号行政总署公告(2011-1-4)规定,该文件目前已全部废除。上述文件由国税发[2009] 31号代替。文件发布后,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用和业务娱乐费用没有相关规定,发生了相关费用。在这段时期。公司应该怎么做?
[规定]:在企业成立期间,与活动准备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可以按实际金额的60%计入企业的准备费用,并按照税前扣除有关规定。在企业成立期间,所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和税前扣除额,计入企业准备费用。(2012年第15号行政总署公告)相关法规到底是什么意思?
总局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纳税人不知道的所得税新政”一文中作了相关解释,内容如下:企业在准备期间发生的支出,包括商业娱乐支出,广告支出和商业推广支出属于准备支出。国税函[2009] 98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开始摊销一年或平均三年。由于《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的扣除额有一定的规定,因此,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将商业娱乐,广告和促销费用的金额按规定摊销。国税函[2009] 98号文加上上一年度发生的商务娱乐费,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之和,应当作为当年商务娱乐费,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之和计算并扣除。
[结论]:在准备期间发生的商务娱乐费用的计算中,应注意:
情况1.如果企业选择在一年内开始摊销准备费用,则应分阶段进行计算。首先,计算准备期间发生的税法允许的商务娱乐费用,即该期间实际发生费用的60%。其次,计算在营业年度开始的非准备期间允许的商业法娱乐费用,即,将营业年度开始的非准备期间发生的金额的60%与5收入的‰。最后,将两段中所计算的税法所允许的商务娱乐支出金额合计为当年税法所允许的支出总额,其差额被视为增税。
情况2:如果企业选择从支出发生的当月起平均分三年摊销准备费用,则应摊销的商业娱乐费用金额应为发生的商业娱乐费用总额的60%。当年和当年收入的5‰。相比之下,下部用作允许的税额,差额被视为增加税额。准备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的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5.准备期间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相关规定]企业开始生产和运营的年份是它开始计算其损益的年份。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在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并按照国税函[2009] 98号第9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扣除一次,也可以从发生支出的次月起的下一个月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国税函〔2010〕79号2010-02-二十二 )
[结论]企业成立的期间不算作亏损年度。企业的组织可以选择在其开始经营的年度中扣除一次,也可以从支出发生后的第二个月起平均摊销三年。
准备过程中的票务处理
在建立期间是否以发起人的名义获得发票,企业可以在建立之后扣除启动费用吗?
[规定]答:《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可以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成本和费用。B:发施[2011] 3号:发起人在企业成立期间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由企业成立后继承。
[结论]:发给发起人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成立后从设立费用中扣除。但是,企业成立后发生的费用必须发给企业,而不是发给发起人。
示例1:2013年3月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历时15个月,2013年3月至12月和2014年1月至5月的启动成本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收入,生产和运营于2014年6月开始。
要求:确认开始进行损益计算的年份。分析: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的准备费用,不作为当期亏损。从生产经营年度开始,企业就开始计算损益年度。筹备期末与营业期开始时间在同一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筹备费用的摊销和营业年度的开始。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6月开始生产和运营,并开始扣除一次性费用或分期付款费用。如果2014年发生亏损,则税法确认亏损年份是2014年,而不是2013年。
示例2:某公司的股东于2011年5月1日签署了一份开办企业的协议。该工程于2011年9月开始,并于同年11月获得了营业执照。该工厂的部分工厂于2012年9月1日开始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仍有一些正在建设中的工厂,二手工厂和在建工厂是一个整体,属于同一项目。2013年4月,工厂完全建成,正式开始生产和销售。
问:我们应该如何划分该企业的准备期?如何计算当期发生的商务娱乐费用,以及如何在税前扣除?
分析:在财务上,根据财工字[1995]第223号,公司成立公司的合同签署日期(即2011年5月1日)是准备期和试生产的开始日期产品的销售((即2012年9月1日)应该是准备期的结束。在
税法中,根据Liaodi Taxation [2011] 16号的规定,应将2011年11月获得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设立日期作为企业准备期的终点。公司计算与准备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可以按照该期间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准备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税项。在此期间以外发生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60%。发生的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扣除5‰的销售(营业)收入。
[结论]:如果在筹备期间没有销售(营业)收入,则不得扣除商业娱乐费用。
案例3: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3月成立,历时15个月。2013年3月至12月,发生了20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费,其中包括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招聘费和3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费。2013年6月,投资者为自筹资金支付了利息人民币80,000元,已计入启动费用。在准备期间(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产生的启动费为300万元,其中包括20万元的商务娱乐和40万元的广告。2014年3月,固定资产购建工程设计费和部分材料费10万元计入启动费。在此期间无收入,生产和运营于2014年6月开始。企业从其开始运营的当年扣除一次性启动费用。
要求:计算2014年企业的启动费一次性扣除额。
分析:答:商业娱乐费用可以算作启动费用,占实际发生费用的60%,广告费用可以算作启动费用,作为实际费用。B:投资者自行筹集的资金支付利息8万元,不应计入启动费用,而应由投资者负担。
老师的提示:该计划将税法中与投资主体相关的政策与地方税收申报政策以及征税和管理中的征税方法相结合,以实现节税。
2.在建立阶段尚未充分考虑房地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巨大的营业税基础。它的市场准入对人数没有限制。至少有7个人可以建立房地产公司。充分利用该行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可以获得较高的减税额。
[规定]财税[2003] 26号:“自2003年5月1日起,成立了一家新企业,目的是为了将已经转职给军队的干部以及那些自己转职给军队的干部重新安置。选择军队的军队占企业总数的60%(6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独立转移工作的干部必须持有该师以上部队签发的转移证明。 ”
[应用]希望利用此优惠的房地产公司必须考虑当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现状,在成立之初就计划开发和销售时间表,充分利用这三个条件限期免收营业税,并且必须符合新企业条件。新企业必须从头开始。如果将原始企业分为几个组,进行重组,扩展,搬迁,生产变更,合并以继续运营,或招募新成员,更改领导关系,更改公司名称,则不能视为新公司企业。
实施此政策有哪些管理漏洞?
答:如何定义“新成立的企业以安置已转职的独立干部”,没有关于设立时或设立后的重新安置的规定,并且免税成立后不清楚; B:房地产公司享受免税政策。无论他们是否需要与军事转职干部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花费数年时间才能签订无任何要求的劳动合同。批准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政策漏洞给我们带来了使用优惠政策的机会,也增加了风险。如果企业希望应用此政策(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则应在企业成立之初就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然后再成立企业并尽早申请优惠政策。
2.《公司法》如何规范成立新公司的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以及可以以实际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货币进行估值的非货币资产,并可以按照法;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可能不会除了作为资本的财产。提醒: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3.土地使用权投资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1995年12月18日发布)第12条:1.如果资本金是通过分配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报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可以申请出资;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作为国有土地征用,才能投入资金; 3.城乡郊区集体所有制土地(法律除外)(国家所有制除外)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出具证明,并确认所有权后才能用作出资。
[结论]:并非所有土地使用权都可用于出资。实施土地使用权证时,应当特别注意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分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即使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能用于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投资的税收待遇。
1.土地使用权投资营业税政策
[规定]:对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投资用于参股,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收取营业税。(财税[2002] 191号)
[结论]:如果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来投资子公司的股份,参与分配投资者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而不征税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政策
答:如何确定土地投资的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投资或合资企业,投资或合资方将土地(房地产)用作投资或合资条件的股价。将房地产转让给被投资或合资企业时,土地增值税暂免。(财税字〔1995〕48号第1条)。
B:免征土地投资的行业限制有哪些?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价格投资或联营股票的人,财税字[1995] 48号不适用于那些投资或联营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公司投资的人。并参与商业建筑的建设。第一条关于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第5条),即投资双方均为非房地产开发主体,使用土地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C:土地投资后,土地增值税可享受政策规定的额外20%限制。
如果获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而没有开发就转让,则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支付土地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并支付时,才扣除增值额。转让期间的税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资金转让成熟土地后,可从土地使用权中扣除增值额,以支付土地价格,支付有关费用以及开发用地成本加开发费和转让费的20%税收。(国税函〔1995〕110号第6条)
[结论]:1.母公司投资子公司时应注意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母公司在进行计算时,应先判断出开发土地出让是否将原地转变为成熟土地,然后再决定是否享受开发公司减免20%的政策。
D:分支机构之间对土地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场所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收费或支付;税务机关有权在企业收取或支付商业交易的价格和费用并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时作出合理的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
[风险分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业务的税收调整仅限于企业,而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相关业务除外。如果母公司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母公司以土地成本价投资于子公司,则可以确定其未按照规定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
3.土地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土地投资是否在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内?
[规定]:企业中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视为……财产转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B:如何确定土地投资中转让收入的价值?
如果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收入,则应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以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更改协议或补充合同时,总土地价格保持不变; (3)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编辑提醒您
1.不要忘记财税[2016] 140号规定的其他自付额。具体来说,它包括土地出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初始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出让收入。
请记住,在扣除拆迁补偿费时,拆迁协议,双方付款以及获得拆迁补偿费的证据之类的材料都可以证明拆迁补偿费的真实性。
2,有必要搞好地价账户管理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一个借记帐户,以记录土地价格的扣除额。扣除的土地价格不得超过您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格。
关于销售收入
1.我需要为本月收取的特殊维护资金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专项维修基金,不征收增值税。
2.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吗?
不。纳税义务发生在房地产公司处理产权转让之日或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交货时间应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确定;如果实际交货时间早于合同,则应确定实际交货时间。
3,我可以选择支付增值税差额吗?
没有。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进行计算,包括:
(I)差异:对于适用于一般税法的税收计算(包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新项目和选择了一般税法的旧项目),将当期出售的所有房地产项目扣除根据总价和额外费用支出相应地价后的余额用于计算销售额。
销售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本期可以扣除的全价和价格过高的费用-土地价格)÷(1 + 11%)
(II)全额:适用于简化税法的税收计算(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化税法的旧项目),总价和超出-价格支出用作销售相应的土地价格不得扣除。
关于预付税款
1.预先收据表格
预付款是指房地产公司收到房地产项目预售时实际收到的销售收益。包括:1.分期付款的预付款(预付款+抵押+最后付款); 2.全额获得的预付款
2.预缴税款的期限
增值税应在收到有关国家/地区批准的预付款或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后的下个月的纳税报告期内按3%的税率预缴。税务机关。
3.预付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后,应区分项目的具体情况,无论是旧项目还是新项目,确定适用的税款计算方法,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预先。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的,其税率按适用税率11%计算;如果使用简单税率计算方法,则税率以5%的税率计算。
预付税款=预付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1.收到预付款后,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付税款,并填写“增值税预付款税表”。在达到税收义务时,宣布并扣除了预付税款的税款扣除额,尚未扣除的预付税款可以结转至下一个期间以继续扣除。
2.预付款已含税,需要计算为不含税。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而未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投资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与管理》及相关规定。
关于发票
1.发出预收发票
发票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税的分类和编码(试行)”中的分类代码6的发票和发票6“无销售活动的非应税项目” 602“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预付款”税率栏应填写“免税”,并且不能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2.营业税已经宣布并已缴纳但未开具发票
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运营和管理各个阶段的内容大致划分其流程:
项目建立和项目公司组建;
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批准;
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
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销售管理;
项目工作已完成;项目公司解散
这七个阶段包括房地产项目内部事务的发展,从投资决策,设计和建造,销售,完工和清算到制定公司的组织体系。
首先,房地产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计划内容
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内容主要是通过选择投资机会,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来确定区域市场的进入和土地资源的获取。对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来说,现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由于项目投资失败,数十亿美元的沉没成本将给房地产等资本密集型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并且资本链断裂可能将整个小组推倒。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税收成本的评估也是连续的,税收筹划是在与纳税人相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估算和判断经济活动对纳税人的影响,并选择有效的程序执行。
(1)项目公司组织的计划
当房地产公司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内建立项目公司时,税收筹划的首要问题是内部组织的选择。选择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形式还是分支机构的形式都需要在公司之间进行比较,因为一旦通过商业注册成立了公司,就会有许多固有的问题。无论将来如何计划,它都无法改变其性质。根据中国公司法,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分支机构则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不能承担外部法律责任和义务,只能由其母公司承担。
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分支机构的成立地区被视为纳税人,并承担纳税义务,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的地区不被视为纳税人,因为没有独立法人的身份。总公司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集体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财政调整”。计算方法是总行和分行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50%由分行预缴,总行预付50%。
公司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中国的地区税率差异很大,但是随着内部和外部公司所得税法的统一,这种差异逐渐减小,并且仍然存在,例如深圳和北京之间的差异;对于个别地区,将会有地区性结算实施奖励政策或退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有优势的地方,选择子公司还是分支公司,这种形式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成本节省,还取决于项目公司和总部的具体情况。
2)在国家或地方一级针对房地产公司的优惠政策较少。如果没有优惠政策和税率,则需要考虑分支机构的损益能力。如果是长期亏损,则分支机构形式会降低总部的利润和利润。其他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节省了税费。如果是短期亏损,则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适合公司的本地发展。
3)对于法律责任,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当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时,它将对总公司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子公司可以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
【情况1】
背景
EFG房地产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它需要投资在北京建立一个项目公司ABC,即ABC公司。本年度深圳的所得税为20%,北京的企业所得税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
情况1:如果估计由于前三年的公司拆迁,预计赤字将很严重,并且没有获利的可能性。
情况2:如果公司在前三年没有问题,则可以预计该公司可以在同一年开业,并且会有现金流量回报,可以结转以下费用:收入匹配。
案例分析
情况1:
如果ABC公司是分支公司,并且当年亏损3000万,则团体税计算如下:
EFG公司汇总了ABC公司的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750万元。 ABC公司必须在北京支付875万元人民币。
EFG公司在分配后需要在深圳支付700万元人民币。
该集团共缴纳了1575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ABC是子公司,并且当年亏损3000万,则团体税计算如下:
ABC公司所得税为零
EFG不能累计ABC的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也就是说,ABC公司的不同组织形式可以减少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费425万。
情况2:
如果ABC公司是分支公司,则如果是EFG,则当年利润为3000万
该公司在北京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团体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团公司所得税费用:1625 + 1300 = 2925万元
如果ABC是子公司,并且当年获利3000万,则该集团的纳税计算如下:
ABC企业所得税为3000 * 25%= 750万元
EFG公司的应税收入为1亿元人民币,应缴所得税为2000万元人民币。
集团公司所得税费用总计:750 + 2000 = 2750万
摘要
通过对两种情况的分析,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使用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好地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是,成立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那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不太可能存在。因此,如果是暂时损失,则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更大的优势。
(2)规划项目公司的自我建设和代理商建设方案
所谓的代理机构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特定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将收取客户支付的代理建设收入。这些收入的性质是劳务。由于这种形式的代理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收益,但没有获得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产生的收益,这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成本。代理建筑公司。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代建业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土地使用权属于客户。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均由目标客户提供,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或房屋建造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仅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并根据代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或者根据建筑面积确定固定管理面积。代理商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项目价格,管理费和价格费用,根据“房地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代建业务的应税营业额,包括管理费(代建费)和超价支出,并征收营业税。根据“服务业”税项。 ”
契税:在公司重组和重组过程中,属于同一投资实体的企业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是免费的,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以及在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由其成立的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自由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因此,由于X是AB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将B地块从ABC公司免费转让给X公司,并且不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对于在房地产上进行投资或联营的人,投资或联营方将土地(房地产)作为投资股份或合资企业的条件,并暂时转让被投资或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重新转让上述房地产的投资及联营企业,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 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投资兴建自己的商业建筑物并与之有联系的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据此,由于ABC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因此当ABC公司将B块放入X公司时,它需要执行土地税增加结算并支付土地税增加。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X公司的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以及ABC公司的资本公积帐户应受制于十分之一的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X公司的资本公积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ABC公司的资本公积的金额需缴纳所得税。因为资本准备金,资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金,拨款转移和外币资本转换差额,会计和税收中包括的项目在所得税处理方面是完全相同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进行税收调整的法规,可提供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决策的有用的财务信息。
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营业税金及附加:0
契税:0{(}} 0.0005 = 20
选项2:关于营业税,可以扣除相同营业类型的营业税,因此,在转让土地B时,我们可以在营业税的计算基础中扣除B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并支付差额作为税款。
关于土地增值税,当税务批准增加30%时,需要建安的投资,并且可以收回初始投资。没有具体的比例。有相关合同,并已执行一定的付款证明。已经。
中国法律不允许以土地转让的形式进行直接销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除土地出让金外,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必须达到25%才能出售。但是,25%归国土资源局所有。不要干涉
对每种税收类型的分析如下:
营业税: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所规定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中国”是指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移等。无形资产行为或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据此,EFG公司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时,需要按合同交易价与土地出让金与在建工程之间的差额的5%缴纳营业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暂行条例》第1条,在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纳税人应支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契税。第四条契税的依据:交易价格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率为3%。据此,EFG公司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时,软件公司需要按交易价的3%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支付。土地增值税。据此,在农行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后,有必要对B区块进行土地税增收结算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指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财产转让,股息和其他权利的收入。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据此,ABC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符合企业所得税责任,并需要企业所得税。
总之,EFG企业的净收入高于第二种方案中的第一种方案,第二种方案对EFG公司更有利。并且由于方案1将占用500万现金,因此,如果公司对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它将增加现金占用,并要求转让方提供更高的资本流量。另外,对于购买者而言,股权溢价不能用作项目的应税开发成本,这增加了购买者之后土地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根据行业趋势,在实施新公司法之后,使用选项2的公司更为普遍。因此,在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总体税收计算之后,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以找到合适的方法。
(4)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
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交付之日起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时间,则接受转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同时,税法规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人可以自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实际上,税务机关对于执行土地使用税支付义务有不同的标准。与福山区地税局沟通后,在我公司东柳工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2012年11月不是应纳税月,而是土地证上记载的时间,即2013年3月。税收责任。自2014年3月起,土地使用税已计算并缴纳。这样,与税法相比,六个月的土地使用税少了712.8万元。
(5)房地产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其他税务相关事宜
对于大型的国家房地产公司,进入当地进行项目开发时,他们通常会与当地政府就投资和其他事宜进行谈判。对于房地产公司,他们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以获取财务回报,补贴和其他各种事项。例如政府减免费用,不要与政府讨论税收优惠,因为地方政府无法推翻国家税法(而且税务局是垂直管理系统,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及其各种承诺最后,它只是一张纸,最终损害了房地产公司的利益。这发生在我们公司的A-6项目与政府之间签署的协议中,应该作为参考。
2.房地产项目公司建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建设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和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项目设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承包商的招标和选择以及签订一般项目合同等待。此阶段是项目公司执行其公司战略决策的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和开发阶段,将涉及融资和投资运营,我们需要预先计划土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在合同形成,账户处理,内部和外部资金筹集过程中进行规划设施的方法和处理甚至企业所得税计划。
(1)规划建筑合同
签订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和建设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使用合同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以总承包的形式将建设项目的开发承包给建筑公司,同时将电梯等关键设备分包出去。
当前针对一般分包问题的营业税政策为:
1)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从取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支出中扣除。
分包给其他单位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建筑和安装业务是分包或分包的,则总承包商不是营业税的预扣代理。
3)除营业税详细实施细则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装饰服务除外)的营业额还应包括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项目中使用的价格它不包括建造商提供的设备的价格。在实践中,如果开发企业整体上授予开发项目,则开发企业应将全部项目付款支付给总承包商,然后总承包商向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如果开发企业对某些用于产品开发的设备指定分包,则开发企业应与总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设备的购买价应由开发企业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向开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发企业与项目总承包商签订的总合同应明确指出,合同中未包括单独购买的设备的金额,因此项目总承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基于扣除单独购买的设备的数量。否则,项目总承包商应根据总合同的价格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从而增加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
此外,可以人为地分隔合同内容和价格以增加成本。例如,当签订诸如设计和总承包的合同时,可以适当地增加商业设计费和建筑成本,例如商业网点,它们有望具有较高的增值率。工程部门和成本部门在结算相关文件时会对其进行结算,而财务部门则分别进行计算。成本。
【案例4】
案例1:ABC公司与中国建筑签署了开发A站点的总合同。该总合同明确指出,合同价格不包括需要单独购买的设备的价格。
案例2:ABC公司与中国建设集团签订了开发A站点的总合同。
Tongzhong没有明确指出其合同价格是否包括单独购买的设备的价格。
情况1:总承包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营业税2000 * 3%= 60万元
城市建设税60 * 7%= 42,000元
教育附加费60 * 3%= 18,000元
总计:60 + 4.2 + 1.8 = 660,000元
情况2:总承包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税额计算:2000 + 1000 = 3000万元
营业税3000 * 3%= 90万元
城市建设税90 * 7%= 63,000元
教育附加费90 * 3%= 27千元
总计:90 + 6.3 + 2.7 = 990,000元
与案例1相比,中国建筑承包商要另外缴纳33万元的营业税和附加费。总承包商会将自己的利润和税收成本整合到合同价格中,因此额外的33开发商EFG的开发费用最终将被征收10,000元的税款。由于在签订总合同时语言描述的含糊不清,因此不必要地增加了开发成本。
(2)开发成本构成计划
的间接发展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为组织和管理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各种内部费用。开发间接费用会计的内容包括:薪金,福利,折旧,维修,办公室,水电,劳动保护,周转房摊销,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与行政费用不同,行政费用是房地产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相关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将开发企业产生的当期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费用。如果将应计入开发费用的某些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则应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部分金额(时间差异),但是在清算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的扣除额减去应计入开发费用的25%(永久性差异)。由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受开发项目利润水平,出售,单个项目或多项目开发等许多因素的影响,建议公司对开发费用进行核算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
开发企业获得完工竣工证明后,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费用。实际上,除了总部以外,项目公司的公司部门都是为项目开发而设立的。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时,他们可以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阐明原因,项目公司应处理账目。各个部门的费用倾向于开发间接费用。如果项目的地方税务部门不同意,则可以在进行增税结算时将费用由部门转出。这样可以使开发间接成本最大化,即增加开发成本并增加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扣除基础。
我们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了这一政策。首先,除了人员,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外,在人员所有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其划分为项目人员,并将其相关薪金和福利分配给开发间接费用其次,公司产生的费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归为开发费用。
【案例5】
情况1:处理会计时,职能部门的费用已计入开发开销中
情况2:处理会计时,职能部门的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
情况1: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额增加:500 * 1.3 = 650万元
情况2: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额增加:0百万
两种情况的比较显示,土地增值税的差额为195万元。当然,在减少土地增值税额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会有所增加,但最终公司将获得规划额外的利润。
(3)借贷成本的计划
对于这种形式的集团总部和项目公司借款,集团总部必须获得利息收入。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应按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租赁业务和营业收入营业税征收的通知》,财税字[2000] 7号规定:“核心企业企业集团中的金融机构借款后应当借款。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根据为返还金融机构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对从属单位收取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统一借款人应将资金分配给下级单位,不得向下级单位收取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的利息;否则,应视为从事贷款业务,并应从属于下属单位。对全部利息征收营业税。如果贷款在集团内部使用,则可以免除营业税,这减少了由于资本转移而给房地产公司带来的税收成本。国家政策要求企业集团向中国的核心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后,将借款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在税收实践中,他们对此有更严格的掌握。
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和提供金融机构认证的费用扣除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实际情况,但最大不能超过商业银行为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按照本条(a)和(b)计算的金额的5%之内扣除。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的利息费用如果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之内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必须不同。因为第一种方法中的利息“实际扣除额”和第二种方法中的“总计”的5%(即,由于计入利息成本而导致的增长)不一定相等。如果公司计划纳税,则必须将两者进行比较,并选择与较高的利息扣除额相对应的方法,作为公司的最后选择。
如果允许对较高的利息费用进行“实际扣除”,则应使用第一种方法分别计算利息费用;否则,应使用后一种方法,将所有费用扣除为“总计”的10%。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书的关键是利息费用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可以扣除为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百分比。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书更为有利。。
据此,如果公司主要依靠债务筹集资金,而利息费用占很大比例,则应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以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相反,如果您主要依靠股本进行融资,则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
(4)辅助设施的处理
公共辅助设施费用是指非盈利性社会公共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中进行建造,但不能收取一定费用。非营利性社会公共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室,变电站,供热站,自来水厂,居委会,派出所,苗圃,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 原则:
如果产权是所有人在首次完成后拥有的,则可以扣除成本和费用;
其次,如果费用和支出在完成后移交给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以提供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则可以扣除。
第三,完成后的有偿转移应计入收入,并应扣除费用和支出。由于每个开发项目的支持设施的条件不同,因此必须在分配之前确定必须扣除的支持设施的面积。
用于开发和分阶段清算项目的公共辅助设施的成本应根据初步清算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分摊。由于后期清算中实际支付的公共支持设施所占比例大于以前的金额,当整个项目全部清算时,可以根据整个项目进行调整和分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应按照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的规定,依法扣除三笔预扣税前费用。这对纳税人更加有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凭票控制税收的机械规定。
除以下应计(应付)费用外,税金计算成本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①如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并且未获得全部发票,则可以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提取不足的发票金额,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②如果尚未建造或完成公共辅助设施,则可以根据预算成本合理地提取建筑成本。此类公共支持设施必须满足销售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要建立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建设。
③应根据规定撤回应提交政府但尚未提交的建设成本和物业建设成本。财产改良支出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的财产管理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建设阶段涉及土地增值税计划
①定价普通住宅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点
税法规定,当纳税人盖普通房屋出售而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时,他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此,纳税人盖房出售时,应考虑放弃增加门槛的收益,来考虑增加值带来的收益与增加的税负之间的关系。在定价之前,应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并选择适当的定价范围。。
②共同扣减开发用地共享项目时,有必要增加绝对增值额较大的项目的共同扣减数,并尽量减少所有项目的增值率。
(6)以下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东流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相关分析。
东柳工项目概述:
东柳宫A区块一般·未来城市项目位于烟台市富山区中心地区的南部。该项目在河滨南路以东,西山路以西,巴巴绕行公路以南。滨江南路面向嘉禾。西侧是规划的住宅用地。建造了一些多层房屋。环城高速公路的南侧是未开发的土地。拟建的人和时代广场商业区北侧。该地块东邻佳禾,北邻青龙山,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
地下部分占地49,90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47,800平方米的小棚子和20,100平方米的机房。此外,还有其他14600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包括90万平方米的地下设备夹层和50600平方米的阁楼。
通用未来城市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报告规定)
序列号
项目
单元
数量
说明
1
规划土地面积
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
其中
房屋(包括保温材料)
街头生意
4477
会所和配套
2423
3
地下车库区
未说明
4
地下夹层
5
建筑容积率
1.999
6
建筑密度
17.93%
7
绿带率
40%
8
所房屋总数
家庭
1640
我们公司的东流工项目规模不大,仅分一个阶段进行开发。土地增值税规划不需要考虑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如何布置不同类型的企业,而只需考虑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匹配方式(设计阶段)。如何对成本进行分组和分配(建设和会计阶段),以及如何在给定成本下对销售定价(销售阶段),以实现最低的税收负担和最大的利润。根据福山市地税局的要求,公司的商业网点,棚子,停车位和中甲的开发必须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方式结算和支付(购买小礼品价值小的棚子可以结算并支付)。根据普通住宅)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增加商业在线商店的成本,并降低其增值率。同时,必须确保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最小,并实现少付或免税。
①基于面积法的土地成本初始分配:
②根据建筑面积法第二次分配土地成本:
普通住宅用地成本为1804.73万元(1817.18-12.45 = 1804.73)
商业网点的土地成本为701.57万元人民币(689.12 + 12.45 = 701.57)
③各种业务类型的开发成本如下:
地面公共建筑
2658.68×0.24 + 389.54 = 1027.62
商业商店
2658.68×0.45 + 701.57 = 1897.97
④将公共绿地等公共部分分配给地面上的其他企业后,开发成本如下:
地面施工
⑤将当地的公共建筑分配给当地的其他企业后的开发成本如下:
商业商店((})2313.74 + 1249.36×0.45 /(15.15 + 0.45)= 2349.78
⑥一般未来城市项目的收入汇总
名称
单价
(元/㎡)
帽子
(万元)
备注
住宅
5600.00
平方米{(}} 4477.00
5372.40
棚屋
2000.00
夹层
1000.00
停车处
400.00
总
⑦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增值税
正常住房
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代理费计入房屋总价中,只要收取,便会产生税收成本。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人代理费的规定》关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房地产管理公司代表有关部门代收水,电,煤气(煤气),维修费和租金》是“代理人”。在“服务”的税目中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煤(气)费,维护资金和租金不征收营业税。该代理业务的佣金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5)精致的住房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翻新房屋。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成本。房地产开发商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装修成本或分解收入来减少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案例8】
方案1:ABC公司的税收和损益分析
应付税款总额:797.5 + 1185.75 + 1254.19 = 3237.44元
方案2:ABC公司的税金和损益分析
扣除额:6500 * 1.3 + 715 = 9165元(())增值率:3835/9165 = 41.84%({}}土地增值税:3835 * 30%-9165 * 0%= 1150.5元
应付税金总额:715 + 1150.5 + 1158.63 = 3024.13元
装饰公司的税金和损益分析:
销售收入:1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3.3%= 49.5元
企业所得税:(1500-1000-49.5)* 25%= 112.63元
应付税金总额:49.5 + 112.63 = 162.13元
税后利润:1500-1000-49.5-112.63 = 337.88元
两家公司的总税金和损益:
应付税款总额:3024.13 + 162.13 = 3186.26元
税后利润:3475.88 + 337.88 = 381.37万元
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案,我们发现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可节省税费51.2万元,但节税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将装修业务剥离给相关的装修公司,而只是通过精细装修业务适当增加了开发成本,以实现节税。
(6)向所有者交付产品和房地产项目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开发项目完成并接受后,项目公司根据与购买者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接受购买者的检查,然后在通过后“交钥匙”。买方接受密钥意味着开发商的会计处理已经转移了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且可以确认收入。
尽管此时房屋的产权尚未转让,但由于此步骤的时间跨度很长,从开发商的大产权到小产权的变更通常需要经过一到两年的时间房子移交,所以行业惯例在中国,常见的做法是使用“交钥匙”进行识别。由于它是一个项目公司,因此其目的是完成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并获得利润。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未售开发产品在总可售面积的15%之内,以节省项目公司的管理未售出的开发产品可以按成本统一出售给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公司或外部资产管理公司。
清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项目公司由公司清算。项目公司的税务结算程序是先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然后执行结算期的结算,即结算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过去三年的国家和地方税收结算报告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取消了税务登记,最后取消了工商登记。完成此步骤后,就意味着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
(7)剩余资产的税收筹划
项目完成并被接受后,其未售出的开发产品在总可售面积的15%之内。为了节省项目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可以对剩余资产进行统一的销售安排。此时,剩余资产价格可能会略低于同期类似开发产品的价格。在剩余资产中,较大的比例是项目的车库。根据财产权的性质,住宅区的车库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大多数非专有车库是社区所有所有者的共同财产。它们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这个案子是关于一个可以出售财产的车库。当整体出售剩余资产时,销售价格将是我们税收计划的重点。通常,车库在剩余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并且在批准土地增值税时被视为非普通标准住宅。车库销售收入将增加非普通住宅的应税收入,因此价格需要根据项目进行土地清理确定增值税税率的水平。
【案例9】
选项1:清算时未将剩余车库整体出售
方案2:在增税和清算之前整合剩余车库的销售。
选项1:剩余的停车位在清算后将不会整体出售。根据收入和成本比的核算原则,600万个停车位的成本不能计入9600万元清算的开发费用中。成本。
销售增值税和非普通住宅用地的损益:
如果土地增值税已清算并出售了车库,则需要根据库存空间分别清算,但是由于地下车库的成本很高且市场价格不理想,因此扣除额远远大于销售收入。因此,土地的增值额为负,增值率为零,不需要支付,以后的车库出售会产生一些费用。
出售车库的得失:
车库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 * 5.5%= 165万元
车库土地增值税:0
方案2:在增税和剩余车库清算之前,已经进行了全部销售。根据收入和成本比的核算原则,600个停车位的成本将计入9600万元的清算总额中。开发费用。
通过比较两个方案最终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方案2节省了2893.5万元,这比方案一要多。当我们以该项目的清算和撤出为时间点,并计算整个案后的税后利润时,将这两个计划进行了比较,后者比前一个计划的利润增加了3836.8万元。由于地下车库的成本较高,采用方案二的地下车库的成本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抵扣基础,减少税收额;如果车库是分别清算的,因为该项目已经满足清算的要求,则公司将在清算后向他们付款。加税清算后,公司甚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尽管清算后出售的车库处于亏损状态,但已缴税款无法退还。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应注意车库等不同产品。影响力大,注意缴税的不可逆性。
(8)房地产项目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是指当企业由于经济和合同原因而不能或不再继续经营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船协议,按照法律程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二)为消除企业法人资格而采取的解决企业债权和剩余资产分配的法律行动。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目的是为项目服务。项目结束时,公司已完成其历史使命。为了降低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或按照公司的章程,必须解散和清算项目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的规定,纳税人在清算时将清算期间定为纳税年度,清算完成后的清算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即,企业的清算年分为两个纳税年度。项目公司在清算时需要注意清算日期。公司的清算日期不同,并且对两个纳税年度的应付收入的影响也不同。
【案例10】
ABC公司已完成“ ABC Homeland”项目的开发,销售和清算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项目公司已完成其使命,并于2010年3月1日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解散的申请。股东大会于3月10日通过了公司解散的决议,清算定于4月1日开始。清算日期为3个月。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利润30万元,预计清算损失100万元。清算费用主要集中在预清算期间。日期为4月1日至4月15日。
选项1:如果清算日期定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方案2:清算日期定为4月16日至7月15日
清算日期定为4月1日。根据法律,生产和经营税年度为1月1日至3月31日,清算税年度为4月1日至6月30日。
然后:生产经营收入:3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 * 25%= 7.5万元
结算收益:-1百万
清算所得税:0
自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共缴纳了75,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清算日期定为4月16日。根据法律,生产和经营税年度为1月1日至4月15日,清算税年度为4月16日至7月15日。
然后:生产经营收入: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0
清算收入:人民币-60,000元
自2010年1月1日至7月15日,企业共缴纳了人民币0,0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个方案所缴纳的最终公司所得税是不同的,因为部分清算支出会扣除营业收入。如果企业在清算年度有营业收入,则预计将其清算为亏损,并且可以尽可能多地提前支付清算费用。为了推迟清算日期,应使用税收政策来计划企业所得税,并减少税收支出。
还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照项目结算来结算,而是按照年度结算来支付。在未完成的期间,利润减去该期间收入的15%,税金和税款以抵消损失然后按25%的税率缴纳,这要求公司计划期间费用,尤其是销售费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费用控制预算,并尽可能避免缴纳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对于结转年度损益,诸如地下车库之类的亏损形式应尽可能早地进行,以有效降低利润率。这要求公司尽早销售地下车库,中层车库,棚屋和其他形式的房屋,并实行捆绑销售。这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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