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们的计算,税务机关会核实税额并定期收取固定金额。
一两个可以确定:
1.小型获利企业无法享受折扣;
2.可以享受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其次,对于其他好处有两种看法:
1.正方形:国税发[2000] 38号文第16条规定:“纳税人采用经批准的征收方式,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 30号第17条废除了该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实施批准的征收方式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2.相反的观点:已经批准了税收征收的纳税人通常是非标准帐户,无法准确地衡量收入,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应享有有什么折扣?因此,从立法精神上讲,不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和征收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现转发给您。同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起执行。
1.经批准征收的建筑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吉迪水发〔2004〕84号规定为5%至15%。
其次,考虑到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方法的核实仍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税发〔2003〕〕的通知》。 2006年第31号文件”(河北土地税函〔2006〕174号)实施。
3.实行批准的征收方式的饮食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河北省饮食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地税发〔2007〕第2号)。 26)。应税所得税率的下限从10%调整为8%,其他保持不变。
4.除上述三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纳税人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