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政策相比,R&D支出减免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R&D活动的适用范围有所放宽。原始的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待遇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优先考虑的“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类。期”。在现行做法中,除了不适用减免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他企业的研发活动也可以作为额外减免纳入优惠待遇的范围。换句话说,从操作和策略的清晰性的角度来看,原始的正枚举成为反向枚举,并且只要不排除它,就可以执行附加扣除。
第二步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及扣除额的范围。除了原始可扣除的费用外,R&D人员的人工成本,试制品检查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R&D保险费,与R&D直接相关的差旅费和会议费也包含在R&D费用加扣除范围内。同时,放宽了原政策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的限制。
第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的意见》的精神,国企发[2014] 10号由于具有创新性,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与创造性,创新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相关的费用。同时,阐明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第四是简化研发费用的收集和会计管理。在原始企业中,R&D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的会计科目,并且申报常常不符合要求。政策调整仅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根据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户。辅助帐户比特殊帐户简单得多,并且企业会计管理更容易。
五是减少审核过程。如果原始企业享受可抵扣折扣,则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有有效证明。当税务机关不同意企业宣布的研发项目时,企业提供科学技术部门的评估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了优惠的门槛。调整后的程序简化了公司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后期记录管理,企业可以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此外,在争端解决机制中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企业将不再被科技部门认定,而是由税务机关将其转移至科技部门进行评估。它使公司能够享受优惠政策更加方便,直接和有效。
研发费用加上扣除额,请联系Cod Consulting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通知。
第十一条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减价,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送以下信息:
(1)独立,委托,合作的研发项目计划和研发费用预算。
(2)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项目团队,以进行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究与开发,并列出专业人员。
(3)本年度独立,委托和合作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汇总表。
(4)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关于建立独立,委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5)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有关研发项目有效性的信息,研究结果报告和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于年中缴纳所得税时,按照实际计算方法扣除。年末宣布并缴纳年度所得税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计算附加扣除额。
公司有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的研发费用。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服务厅的综合窗口。税收优惠记录表,“研发费用征收表的其他扣除”(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信息(一份,一个完整的窗口):
最好增加和扣除研发费用和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