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地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将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第一个所涉及的是扣除进项税。例如:
以建筑公司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为10%。在项目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水泥成本约占建筑材料成本的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30。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110亿元人民币,营业成本为9,99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包括增值税),则机器设备使用费的百分比为5%,机器使用费的百分比为5%,其他支出所占的比例不超过10%。
在换营之前,应缴纳营业税333万元(11100×3%)。
营地升级后,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人工成本,因此进项税可以扣除870万元[9990×(55%+ 5%)÷(1 + 17%)×17%]的销项税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11100÷(1 + 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条例》(财税[2011] 110号)计划中适用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应按230万元(1100-87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建筑公司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
以上是一种理论算法,但实际上建筑公司的特征将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许多挑战。例如,建筑材料的来源有很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的困难,许多材料进项税不能正常抵扣,使建筑业的实际税负负担大。将增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某些商品增值税简易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9号),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商品出售。该方法基于3%的税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部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第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率为3%,原来的6%不再适用)计算增值税:1用于建筑和生产建材的沙子,土石料; 2连续生产您提取的砖,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瓦)的沙,土,石或其他矿物; 3个自来水; 4商业混凝土(仅适用于由水泥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上面列出的货物是项目的主要材料,占项目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假设建筑公司在购买上述材料时可以获得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率为3%,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而建筑企业购买的上述材料将增加8%。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并占用了利润空间。
由于公司购买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此对企业提高机械设备水平是有利的。建筑公司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降低了工人的劳动成本。企业已更新设备并扩大了经营规模,以提供有力的条件。同时,提高机械操作水平可以减少重大施工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对成本管理和会计的影响
首先,施工单位的施工预算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预算和施工计划预算应也应根据新标准,对发布给外界的公开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此更改使建筑公司的投标变得复杂。例如,在准备招标时,与原材料和燃料有关的直接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在实际施工中,很难准确预测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成本。
第三,由于新配额标准的实施,公司的建筑预算需要再次修改,并且公司的内部配额必须重新编制。
(3)对业务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线及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建设,改造,扩建和拆除的企业。
建安企业的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税收效率更高,无法一概而论。有必要考虑所购建材是否全部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扣除证明),如果所有原材料和服务(服务)都可以取得扣除证明,则一般征税方法可能是由于建筑设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占建筑成本70%以上的原材料要扣除17%,因此税收效率更高。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建安企业无法获得购买原材料,劳务和服务的所有抵扣文件。财税[2016] 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增值税营业税试点改革的通知》,建筑物安装的特殊规定:
1。清算承包商提供的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服务可能需要采用基于3%税率的简单税款计算方法。
通过清算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意味着施工方不购买施工工作所需的材料或购买辅助材料,也不收取人工,管理费或其他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A供应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计算。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服务,可以选择按3%税率采用简易税法。
旧的建设项目指的是:
(1)如施工合同所示,于2016年4月30日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2)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以及该建筑项目合同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始。
以上规则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由纳税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