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税避税,2018个税避税方法

提问时间:2020-05-2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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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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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 9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的通知》解决了新税法应在2018年应用。详细信息如下:1。关于扣除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费用和税率,应扣除2018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纳税人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费用)应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根据此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于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的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应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扣除费用。 (二)个人企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征税方法(一)对个人企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商,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前三季度扣除费用为3500元/月。 (2)个人企业主,个人独资,合伙自然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承租经营者的企事业单位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前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及第四季度应付税款,其中前三季度应交税款是根据税法修订前的税率和前三个季度实际营业月的权重以及第四季度应交税款计算的符合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以下称为税法修订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营业月的权重。具体的计算方法:1。计算每月(每季度)的预付税款。当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月1日之前应纳税额+ 10月1日之后应纳税额10月1日之前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快速计算扣除额)×10月1日之前的实际营业月数÷累计实际营业月数10月1日之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累计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 (修订税法后所需的快速计算扣除额)×10月1日之后的实际营业月数÷累计实际营业月数。2。计算年度结算和缴纳税款。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薪金,薪金收入和应税营业收入将按新的扣除额5,000元/月和新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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