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澎News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由于股利信息控制不当,四家公共基金公司导致一些机构客户使用基金股利来避免逃税。接受并审查公共基金产品注册申请。 3-6个月。上述情况刊登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最新出版的《机构监督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通知》)中。但是,监管机构并未在此“通知”中披露四家公共基金公司的名称。根据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说,自实施公共基金公司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以来,总体效果良好,在促进公共基金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变化。最近值得关注的问题。近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问题线索,组织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对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调查,四家公司对股利信息的控制不当,导致部分机构客户在股利公告日之前大量购买,在股权登记日后赎回,进出快出,使用基金股利避税不当行为,也造成了基金投资行为。干扰。 “相关公司的股利信息控制薄弱。从业人员甚至协助机构客户使用股利避税,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寻找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并主动告知避税方法,并在事后提前披露股利信息。基金分红计划已确定。” 《通知》指出,有关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准则》第21条,“基金公司应当制定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内部控制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意见》第三十条“有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不得在公开信息之前公开其内容”等规定。在这方面,监管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机构和人员负责,并责令整顿这四家公司。在整改期间(3-6个月),将暂停受理和审核公共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督措施。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总经理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进行监督会谈。为了敦促行业提高合规意识并改善内部控制,为了保护股票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监管机构结合上述案例,在执行公司的主要职责以及加强基金股利的管理和控制等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四个监管要求。建立股息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严格禁止公司和相关从业者披露由于工作便利而获得的未披露的股息信息,使用该信息从事或表达,或暗示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2。严格规范基金分红。结合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市场状况,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慎地做出了分红决定。股利决议案通过之日起两日内,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准备中期报告对外公告。严格控制从派息日至股权登记日的时间间隔。除非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在敏感的基金分红期间,谨慎处理大量基金的购买和赎回。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优先原则,原则上从基金分红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止,原则上暂停机构投资者大规模购买基金。加强对大部分基金股息(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基金资产净值5%的基金股息)的监测和分析,并在股票派息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当地证券监管局提交大部分股息宣布大比例股息的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原因,在股息宣布日期前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和赎回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基金投资指标等。 ,并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和审计报告中进行摘要分析。 (四)继续依法严格,全面监督。所有基金管理人都应吸取教训,以防为戒,坚持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负责,依法实施基金分红,切实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监管者将调查并惩处泄露有关基金股息的决策信息并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如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发出警告信并进行了两次以上的监督谈话,或者在收到警告信或监督谈话后未采取纠正措施,则将其与违规行为相结合。确保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人事任命管理办法》第36条建议现任机构暂停或撤职。实际上,与2016年相比,2017年该基金的股息支付量显着下降。股利减少的原因可能与股票基金在2018年使用资金进行布局的趋势,以及通过股利的分红和资金避税对监管机构的严格控制有关。基金股息是指通过现金或再投资将基金的部分利润返还给投资者。实际上,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因此,分红后,普通基金的净值会减少。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1141只基金年内累计股息为683。6亿元(A / B / C单独统计),与2016年超过2000亿元的高股息相去甚远。一家基金公司承认,过去,许多机构都使用基金股息来避税,而基金公司以此来获取短期规模,管理费和赎回费。有一定的灰色空间。这种行为将稀释原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规模的急剧变化不利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因此,在2017年,监管部门大大加强了对机构的监管,以免通过基金分红征税。作者: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