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旅行,一个人突然脑溢血,在法庭上:同伴承担30%的医疗费用。王说,张要求他帮助他的妻子回到汉中。长途驾驶,再加上寒冷的天气,使他过度疲劳。第二天早晨10点,他突然脑溢血,住院治疗了3个月以上,导致7级残疾。王认为,他正在给张某提供自愿帮助,以帮助张某去汉中带妻子回家。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26万多元。张认为,由于王某主动出门,他去拜访岳父时好心打给他,无意请王某帮妻子带回去,在去汉的路上只开车了40分钟。在左侧和右侧,工人与工人之间没有关系,他们强烈不同意赔偿。庭审后,法官认为王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和被告张某曾出差帮助工人。由于原告在出行前一天工作,原告的开车时间较短,加上被告没有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因此决定由被告人张某承担对原告的损害赔偿责任的30%。赔偿医疗费1。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张先生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晨报(记者何欣)王先生自愿从附近一个村庄刘某的工人那里打工,在喝酒吃午饭后死于车内。最近,王先生的家人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4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王先生家人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0。70元。 4月4日,刘先生邀请了王先生及其他同事帮助他们为自己的房屋加工彩钢屋顶。中午,刘先生与王先生和其他人呆在一起在家吃饭,期间王先生大量饮酒。当天下午2时44分,王先生开车到村子时,开车开摩托车回家,撞到了路西侧的一棵树上。据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介绍,王先生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帽,他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其他车辆的牌照也被暂停了对事故负责。后来,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王先生的家人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40万多元人民币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救济。面对起诉,被告人刘某辩称:酒后驾驶的后果应可预见,并应承担该事故的所有责任。刘说,他曾经说服王先生注意安全,并追赶王先生劝说他。他已经履行了应有的义务,因此不应对此案负责。审理后,法院认为,王先生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同时,仍应负责酒后驾车。作为受害者,刘先生还是晚餐局的组织者,并在事件发生当天被忽略。他知道王先生正在骑摩托车,但他并不阻止饮酒行为。此外,刘知道王先生喝醉了,没有有效地劝阻他开摩托车。刘应该对王先生去世的后果承担一些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王先生家人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0。70元。在此案中,审判长指出,酒后驾车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酒后驾车会造成灾难。对于双方而言,除了财产损失外,失去亲人后更是精神上的打击。因此,作为驾驶员本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驾驶时切勿酒后驾驶。作为同行,他必须履行劝阻和避免悲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