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解释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权威答复:保险不能避免税收和债务吗?一次,能够避税和避免债务成为保险的一项主要功能,并成为许多代理商出售大量保险单的武器。代理商还对保险能否避免税收和避免债务深表失望。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执行人所拥有人寿保险产品财产权的实施,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产品应符合保险合同的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法律,法规,也可以属于依照保险合同执行的人。”要点如下:1。人寿保险产品的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二,人寿保险产品的产权包括生存保险金,现金股利和现金。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的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的保费),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确认但没有尚未支付保险金和拥有明确所有权的其他财产权。 (三)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退保后,扣除保险产品并取得财产利益的,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四)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投保人签署投降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扣除的通知。被保险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移交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发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五,保险申请人未签署移交申请书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解除保险合同,并协助执行。如果有关人员因此起诉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假设母亲是被保险人,儿子是受益人,则在指定儿子为受益人的情况下: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母亲欠钱,则作为保单受益人的儿子可以在母亲受保时领取款项。死于保险金,不必用于偿还母亲所欠的债务;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母亲在保险事故中幸存下来,则保险公司的索赔可能被用来偿还母亲的债务;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儿子是债务人,则可以冻结儿子在母亲去世后应得的部分,以偿还受益人所欠的债务;在第四种情况下,如果作为债务人的父亲的父亲被保险人,则您可能被迫投降,通过以上示例可以看出,所谓的“避债”功能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误导性宣传。保险需要一定的结构来实现避免债务的功能。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它也受到严重打击。主要可以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作出的明确答复。它将成为法院判决中国类似案件的依据或考虑因素。可能连续有一些法院。有了类似且明确的规定,保险已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人的债权并实现其债权的好方法。但是,上述法规都是针对中国的政策,因此这些法规会限制/限制我们的海外政策吗?首先,海外政策是指“海洋法”,而《基本法》则基于传统,先例和习俗,注重守则的连续性。用外行的话说,即使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法律制度也会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来判断谁是对是,不重视学术威望,并利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它不符合陪审团判断是非的概念,那是非法的。这样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解决更多易发生纠纷的案件,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如果客户在香港/海外购买像香港保险这样的海外保险,则可以受到“海事法律制度”的保护,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仍可以是“避税避税”。不同类型的保险具有不同的功能。对于有“避税”和家庭继承需要的客户,万能寿险是最合适的。然后,我们以香港万能寿险为例,分析其功能以及如何进行结构设计以满足客户的独特需求。编辑将向您简要介绍万能寿险的功能。万能寿险的功能: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注意风险将高净值个人的个人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财富继承的特殊属性指定受益人和专有财富继承。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大量的政策在税收方面都得到“特殊照顾”。在世界各地,遗产免税人寿保险索赔基本上免征所得税。先缴纳继承税,再继承。如果拥有一亿资产,则综合税率为30%,则继承人必须缴纳3000万现金税才能成功继承。如果您需要直接将现金作为税收准备,则成本高,周期长且占用的资金量特别大。在计划中获得收益是不值得的。避免家庭诊断。可用的政策性贷款具有较快的贷款速度,较高的贷款比率,较低的贷款利息以及灵活的贷款周期。债务相对隔离的功能性人寿保险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和法律特征,可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发挥资产保全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抵制债务,从而实现债务相对隔离。如何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人寿保险可以实现债务隔离,因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通常属于不同的人,他们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现金价值和保单红利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权,无需偿还被保险人或其他受益人的债务。合理的结构设计:死亡的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孩子,孙女,非家族企业股东,与公司无关的成年子女等)1。如果妻子是一阶继承人,孩子是二阶继承人。由于受益权是丈夫本人专有的,妻子可以放弃保单受益权,孩子可以收到保险金以实现资产保全。提示:未指定保单持有人,策略继承是合法继承。 《继承法》:继承权应清偿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税款和债务的支付受其继承的实际价值限制。继承人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后,会自愿偿还,但不仅限于此。 2。结婚后,以父母为被保险人,孩子为被保险人的保单是被保险人在支付保单之前的财产,而不是孩子婚姻的共同财产。经过合理的结构设计,购买香港/海外人寿保险确实可以起到“避税,免债”的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新通知或以后发布的类似通知不会限制香港/海外人寿保险。回到话题,可以说香港/海外保险仍然可以“避税避债”。随附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文件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人拥有的人寿保险产品产权的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对象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财产权和权益的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人寿保险产品的财产权利和权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属于人类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它。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确认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以及其他具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执行人寿保险产品的财产权和权益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封存,扣押,冻结的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条例》中的财产。例如,对于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执行人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了保险事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确认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人民法院应充分保护遗嘱执行人,并提高其生存权和基本生活保障。二,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个人保险产品和财产权益时,执行人员应当签发工作许可证并正式执行。证书,并签发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协助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执行人所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合同号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江苏省保险业协会查询。高管人员进行查询时,应签发自己的工作许可证,正式营业许可证,执行协助通知书和其他法律文件。 3。人民法院询问执行人的人寿保险产品及其财产权益时,保险公司应当协助反馈合同编号,名称,类型,购买日期/到期日,产品状态,退款信息,例如可用于保险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的保费),产品退货的资金账户以及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反馈给人民法院的信息仅限于人民法院查询之日的保险公司的系统数据。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没有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反馈并核对人寿保险产品的信息。 (四)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保险产品及其财产权益时,应当在援助冻结通知书中写明:1。冻结的保险合同号,名称。被处决人的身分,身份证号码,冻结期等; (二)禁止保险公司向执行人支付保险合同的财产权益; (三)禁止保险公司将有权取得财产权的保险合同的所有人变更为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 4。禁止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规定的股利支付方式以及可能影响执行的其他事项。 5。如果被保险人是被保险人,并且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一致,应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接受被保险人的合同身份,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在移交后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交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交出保单后未交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投保人签署移交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签发协助扣除的通知书。 。被保险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移交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签发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并协助办理。撤回保险产品后扣除可用财产保险公司有义务提供协助。如果保单持有人未签署移交申请书,保险公司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解除保险合同并协助执行的,有关人员将因此起诉该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将不予起诉。支持它。六,保险公司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和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财产和权益价值;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要执行的人是被保险人并且保险合同仍处于犹豫期,则要执行的财产权的价值就是应按照合同退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费。如果已执行的保险合同中有抵押贷款,则保险公司作为质权人可以优先从已执行的产权中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七,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冻结或者处置人身保险产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和处理。依法。八,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施加民事处罚。该通知的执行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