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避税限额,保险理财避债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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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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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了大量财富管理产品。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他们提出了带有保险的“资产保全,财富继承,避税,避债”的概念。保险真的可以“避税避债”吗?保险的“避税”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和第5条规定,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发【1998】 546号文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股利,通用帐户的价值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保险公司代扣。换句话说,股息,全能和与投资有关的保险股息,利息和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指出,这些利益和主张是不同的。前者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保单红利或投资收益。后者是指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到的索赔。这部分可以是“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遗产税草案》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继承人获得的人寿保险费不计为适用的遗产税。中国的《遗产税草案》已经在深圳试行,这也是未来征收全国性遗产税的大趋势。毕竟,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有征收遗产税的法律,这是调节财富平衡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中国征收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保险确实具有避税功能。与“避税”功能相比,保险的“避债”功能更具吸引力。一些保险营销人员的口号是,保险可以“偿还债务但不能偿还”,这荒谬地吹散了保险的“避债”功能。客观地讲,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金融形式能够固有地规避债务,而规避政策债务只能通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来实现。如果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涉及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合同无效或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就不会强制处理政策的权利。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仍然可以冻结,扣押和查封所涉人员的保险。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钱是非法收入,或者存在非法财产转移,或涉嫌使用保险来洗钱等,法院可以裁定保险公司放弃保险。某些保险的股利具有财务管理功能,其性质与保险受益人不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追回以偿还债务。 《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该法律规定不可能非法干预索赔的解决,但是法律干预不在范围之内,当保险金进入个人账户时,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债权仍然需要还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保险资产的保护如下:当您的保险资产(年金,受益人等)未由保险公司清算或支付时,债权人没有代位权不得由保险公司提出,也不得非法干预理赔。但是,人寿保险受益人最多可以领取五年期限。如果五年内未清还债务,受益人利益将不会保留,并且由于五年内证据丢失,受益人还将承担提出索赔的风险。 【案例研究1】父子还款和保险的特殊作用:客户王某死于车祸,而他刚上大学的儿子小王是他的唯一继承人。清理完王的财产后,他发现自己的财产价值60万元,但未偿债务高达100万元。小王该怎么办?俗话说“父亲为儿子偿债”,儿子是否要偿还父亲一百万债?实际上,法律上并非如此。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小王有两种选择:第一,继承父亲60万的继承权,同时负有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但还清债务。义务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要偿还最多60万债务和超过40万债务,小王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其次,他放弃了父亲的遗产,不承担还债责任。小王犹豫时,保险公司找到了他。事实证明,王某一生中为自己购买了高达一百万的意外保险,并任命小王为受益人。王某去世后,保险公司向小王交了100万元。当父亲的债权人了解情况时,他们要求小王用保险金偿还债务。他不知道如何处理,因此他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是否可以将个人保险金包括在被保险人的财产中,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应视为遗产,并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赔偿。由于王某指定儿子小王为事故保险的受益人,因此100万种被保险金属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父亲的债权人不得要求保险金偿还债务。小王终于继承了父亲留下的60万遗产,
另外,作为受益人,100万保险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使他能够成功完成大学学业。作为父亲,他还履行了应有的责任。从这种情况可以看出,不使用保险来避免债务,因为小王的债务偿还限额仅限于继承的继承价值,不需要偿还多余的部分。但是保险确实在债务计划中起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为小王偿还60万债务提供资金。同时,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无需偿还债务。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