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冬季和冬季,“天堂”在迪拜也有90多个国内跨境电子商务。最近,Dongjun附近的许多朋友通过在迪拜的熟人购买了化妆品,奶粉和其他商品。价格也比其他本地渠道要好。在侧面打听。彭城的许多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都专门从事迪拜贸易。它的国内购买价格通常太高。查看其电子商务网站的价格,然后计算各个方面的成本。基本上是亏损,那么利润是多少?事实证明,迪拜是一个完美的“避税天堂”,没有税务部门,公司信息更加机密,公司没有任何税费,个人没有个人所得税,金融业健全,并且没有外汇管制。所谓的“避税天堂”实际上是指信息密度高,无外汇管制,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如何实现合理的避税“挫折”?转移定价的原理非常简单,即通过低买高卖,将原本属于高税率国家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迪拜。在迪拜成立公司:A。在中国成立公司:产品B的生产或购买由公司B完成。公司B产品的正常售价为100元。公司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公司A,以便可以将公司B需要支付的税款降至最低,然后公司A以正常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客户。此操作的目的是将B公司的利润转移到A公司,并且迪拜不征税,因此此操作可以节省的税不仅是所得税,而且是增值税。在这种转让定价方法中,只要企业可以找到税率和贸易差异较大的两个区域,并且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款就越多。因为迪拜根本没有税!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通过帐户处理,将子公司中实际发生的业务转移到母公司。结果,利润全部免税转移到迪拜公司A。股东的职位全部安排在公司A中,因此股东可以在迪拜获得收入,因为迪拜没有个人所得税,所以利润全是自己的。为何腾讯,阿里和百度没有在中国注册,而是在加勒比海的岛屿?在加勒比海,有一个群岛,总面积只有中国的1 /,约260平方公里,人口不到6万。令人惊讶的是,我们熟悉的许多互联网公司,例如腾讯,阿里,百度,新浪,以及我们都熟知的许多公司,注册地点在这里。开曼群岛由三个岛屿组成:大开曼岛,小开曼岛和开曼布拉克岛。 1503年,热衷于“全球旅行”的哥伦布在他的第四次新世界探险中发现了该岛。当时,开曼还没有人居住,所以很快就被所有人遗忘了。直到1586年,英国航海家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再次访问此地,并将该岛命名为开曼岛(Cayman,意思是加勒比海中的鳄鱼),开曼群岛才逐渐出现。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在战争时代,它位于墨西哥和古巴之间的水路中间,因此自然成为海盗的家园。许多臭名昭著的大海盗已经出生在这里,例如令人恐惧的黑胡子爱德华·特奇,它仍然是许多小人海盗的原型。现在,开曼群岛还利用其悠久的海盗文化历史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尤其是一年一度的盛大而生动的海盗节。加之开曼群岛漫长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旅游业在开曼群岛的收入中占了很大比例,并且是开曼群岛的支柱产业之一。开曼群岛的另一支柱产业是金融业。作为世界四大离岸金融中心之一,它被称为“避税天堂”。在1960年代,开曼群岛和牙买加均为牙买加管辖的英国殖民地。 1962年牙买加独立后,开曼群岛成为英国殖民地。开曼群岛成为直接殖民地之后,在政治和贸易方面享有更大的自治权,并且该法规规定永久免除纳税义务。无论是针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业,开曼群岛都不征收任何直接税,称这是一个真正的避税天堂。因此,上述公司选择在开曼注册的地点并不奇怪。不仅互联网公司,大多数知道开曼群岛这个地方的公司都会在这里选择其注册地点,因为其政策是如此诱人!注册股本仅为美元,不需要验资;公司免于公司注册的形式,这意味着无需在当地纳税;股东信息绝对保密;可以选择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股东大会; (但是,必须申请信托,再保险等),例如可以使用大学,研究机构,受国内限制的全球和联邦政府等;国内待遇是外国投资无限的公司使用等等。甚至有个笑话:注册的公司不需要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只要它们在开曼群岛上悬挂着邮箱地址即可。开办公司最有利的一点是,所有可以想象的金融服务行业的领导者都在开曼注册了公司。如果您的公司需要任何服务,则无需遍及全国或执行其他繁琐的程序。盖伊的分行开张。您是否刚刚注册公司都可以,也不再接受它。只要您支付年度报告费和年度审查费,就可以在开曼市暂停公司。因此,许多新兴公司会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而那些国际知名大公司也不会放开苹果,谷歌,可口可乐等开曼群岛的风水宝藏。 2015年,首富李嘉诚重组了这两个集团,并将重组后的企业的注册地点从香港迁至开曼群岛。根据公开信息,全球25家最大的银行都在开曼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岛上金融和信托业的总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占欧元交易总额的7%。每年平均约有4,300家公司在此注册,全球有700多家银行在开曼群岛设有分支机构。在这里,一栋不起眼的办公楼里可能有成千上万的外国X牛公司。为了在纳斯达克敲钟,开曼是一个公交车站。开曼群岛稳定,宽松的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以及完善的法律体系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公司。但是,所有公司都已前往开曼注册进行合理的避税吗?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去开曼注册公司在海外上市。对于未列出的公司,该项目是第一个项目,其次是融资项目,也就是说,每天都会听到天使轮,A轮,B轮之类的消息。通常,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司是海外基金或海外公司,因此这些公司首先需要一家海外公司来吸收海外资金。这些程序在开曼群岛非常方便,不仅避免了复杂的国内批准程序,而且还节省了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税费。据投资行业人士透露,通过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然后通过收购外国公司,股权置换等方式控制国内资产,然后在海外上市,这是目前上市公司的普遍选择。更加有吸引力。 2010年4月,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战略,出海上市。自己的发展需要。因此,一些中国公司在“避税天堂”注册的主要目的不是避税,而是在阿里巴巴等海外上市。 “天堂”也有一个冬季。尽管开曼群岛是各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的黄金跳板,但一切都有两个方面。在合理的避税和逃税之间有一层微妙的窗口文件。法律一旦违反,便成为非法。由于许多国家/地区对开曼群岛的税收没有监管权,因此总是有公司利用它。由于各种原因,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就国内而言,“避税天堂”每年的税收损失高达300亿元(2015年数据)。不仅在中国,可口可乐,宝洁,英特尔,甲骨文等大型公司在美国的注册公司都在开曼,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财务途径将利润转移给这些子公司,从而避免了到美国公司所得税的35%。过度避税将不可避免地成为逃税。奥巴马甚至对此抱怨:“这里拥有的不是世界上最大的办公大楼,而是最大的逃税基地。”所有这一切都源于美国法律允许公司保留在美国境外实现的海外利润,而美国的公司税率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曾经达到35%。最近,根据国际慈善组织乐施会(Oxfam)发布的一份报告,包括苹果,微软和辉瑞在内的50家美国跨国巨头在全球隐藏了1。6万亿美元的避税天堂。高国内税率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1。6万亿的概念是什么?据法国《论坛报》报道,1。6万亿美元相当于法国GDP的一半以上!这50家跨国公司巨头在美国境外的避税天堂共注册了1751家离岸公司。这些公司每年损失了1,350亿美元!在避税小组中,苹果一直位居第一,其目前的海外资金高达2000亿美元,占这50家公司避税总额的八分之一!辉瑞和微软,全球最大的生物制药公司之一,紧随其后海外避税额分别为1936亿美元和1240亿美元。美国现行法律已经默认了这些跨国巨头公然在海外“积蓄钱”的行为,而这些并非不良资金的大公司也变得更加富有。但这只是公司避税的窍门之一。除了法律允许公司保留在美国境外实现的利润外,美国政府还允许跨国公司延迟纳税,并且政府一直在向这些公司提供无息贷款。 ,而且他们的收入没有立即税。通常,只要在账簿上进行一些技术处理,跨国公司就可以实施延迟避税。通过将利润汇给海外分支机构,跨国公司隐藏了大部分利润收入。这基本上是将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另外,即使公司不必按时纳税,也可以推迟到几年或几十年之后。最后,如果公司破产,则无需纳税。天哪,这行得通吗?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税收收入全面减少的背景下,打击非法避税已经成为影响某些国家“钱袋子”的头等大事。 2013年,二十国集团(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了一项行动计划,以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44个国家对跨国公司避税的正式宣战。发起了一项国际反避税行动。在20国集团(G20)加速打击跨国公司避税的背景下,美国媒体爆料说零售业巨头W在逃税。专家分析并未排除W公司使用无形资产避税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G20)将重点关注使用无形资产避税的六种方法。一份调查报告称,美国零售业巨头W公司已在15个海外避税天堂建立了78家分支机构,以通过海外业务减税。报告说,从2010年到2013年,W在卢森堡的利润为13亿美元,所缴税款不到1%。尽管目前无法验证此报告的真实性,但可以肯定的是,诸如Google,星巴克,亚马逊和Apple之类的跨国公司已经使用类似的方法来避税。其中,使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来避税已被列为G20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跨国公司采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免税收的方式是什么?首先,大多数涉足专有技术的跨国公司都乐于利用国家税收管辖区的“真空区”来建立避税结构,也就是说,利用协议与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合并时产生的漏洞。例如,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双重认定标准,企业可以通过对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自我考虑来避税,从而达到“双方交税”的效果。近年来,某些经常被媒体报道的知名IT公司通过“双重爱尔兰建筑”和“双重爱尔兰,一种荷兰三明治式建筑”避免了征税。其次,通过成本分摊协议,知识产权被分为合法和经济权利,以避税。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商品中嵌入的知识产权和商品所代表的商誉,而知识产权的基本来源是研发活动。根据成本分摊协议,企业可以将部分超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以低税国家所在的公司的名义获得,所赚取的巨额商业利润可以留在低税国家中成功避税。正是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此类知识产权中拥有经济权利,因此它们可以充当关联交易中资产,功能和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并赚取企业家利润。也是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跨国公司可以人为地调整利润并减少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导致两个国家(地区)的税款少缴和税基的侵蚀。第三,设立避税公司或离岸账户进行避税交易。一些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空壳公司或离岸帐户,以满足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但不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例如制造,分销和管理。通过这些空壳公司,母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债务投资,并向其他全球子公司提供商标,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通过这种渠道,利润被转移到低税区以实现避税。在正常情况下,跨国公司将通过国内企业与海外分支机构签订正式的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但海外分支机构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且未进行实质性的业务活动。授权名称会向国内公司收取高额专利费。例如,浙江省的一家百货零售企业通过低成本转让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合法所有权通过避税天堂转让给了一家在避税天堂的关联公司,而国内零售企业则将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支付给了空壳公司的避税天堂商标使用费。企业在国内运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营销费用,培育了本土化品牌,但仍向海外关联方支付了大量的品牌许可费,将国内企业产生的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侵蚀了税基。第四,采用全球采购模式和价值链设计来避税。在这种模式下,跨国公司通常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来执行单一职能(例如生产,营销或合同研发),并将这些职能定义为“常规职能”(例如生产)或“代表母亲” 。”由公司执行的功能(例如市场营销和合同研发),然后声称这些功能只能获得固定利润。同时,由于母公司拥有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因此它收集了大量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从无形资产中获取超额利润;第五,无偿向国外出口无形资产侵蚀了国内企业的利润; 2014年,中国的对外投资规模约为1400亿美元,成为净资本随着技术出口越来越普遍,“走出去”的企业正在出口资金,但是当向海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声誉,商标,专有技术和客户清单等无形资产时,没有收取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免费支付现象减少了国内企业的应税收入,并损害了我们的税收收入e。第六,通过支付不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来侵蚀居民企业的税基。在转让定价调查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转让定价问题,其中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支付费用。特别是,当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它们并不总是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有些公司甚至为自己拥有的技术或品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例如,具有研发功能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在相关技术,专利和品牌的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并形成了相应的无形资产(特别是本地化的无形资产),但是仍要向关联方支付其拥有的技术或品牌的特许权使用费;一些公司为特许经营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这些特许权并未给他们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一些单一职能的公司(例如合同制造商)其产品买卖的转让定价政策排除了该技术在产品上的额外收益,但仍向关联方支付了大量技术许可费。 2014年,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关于在德国CRS中自动交换税收信息的协议,打击使用跨境金融账户逃税的行为。 2015年,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多边自动信息交换。 2016年,这一数字增加到101个,覆盖范围也几乎涵盖了所有发达经济体,包括投资者和欧洲国家和地区熟悉的离岸市场:例如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2018年,中国大陆和香港将开始参与信息交流。届时,中国税务居民在其他100多个参与国家或地区开设的金融帐户信息将自动报告给中国税务机关。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您也将自动收到中国提供的信息。毫无疑问,对这种攻击的频繁杀害无疑将给基于避税和隐性财富需求分配国外资产的个人和企业带来巨大挑战。在沉重的压力下,“避税天堂”带有无限美好的日落暗示,仅是接近黄昏的含义。反避税:“加拿大模式”和中国借鉴加拿大作为移民国。鉴于人们与原居住地之间的密切关系,他们一直非常关注海外资产和海外收入的申报以及由此导致的逃税行为。加拿大的良好反避税措施和新措施值得中国参考。加拿大主要的反避税做法1。通过立法或行政法规,要求纳税人和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跨境税收的相关信息。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海外收入确认表”(表格T1135)。加拿大税法要求在国外拥有某些资产超过100,000加元的纳税人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填写“海外收入确认表”,并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报告其所有海外收入和收入。对于未申报境外资产申报表或者未填写《境外收入确认表》的,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将处以相应的罚款。鼓励纳税人参加“自愿披露计划(VDP)”。自2006年以来,加拿大联邦税务局一直鼓励纳税人参加“自愿披露计划”。如果纳税人上一年报错所得税或错过了所得税,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可以自愿改正过去的错误,并主动改正。对于税务事项,要努力减少罚款,避免刑事诉讼。金融机构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大量的国际电子转移交易信息。为了让海外逃税户涌现,加拿大联邦政府已规定从2015年1月开始,因此,加拿大税务机关拥有所有大型跨境电子转移资金交易数据,很容易分析那些可能参加激进的税收筹划计划并试图隐藏海外收入和资产并具有审查能力的纳税人。他们的国际关注更加全面。避税天堂中潜在的避税问题。 2。增加反避税资金和智力支持,以提高应对国际税收风险的能力。拨出专款用于反避税。 2016年3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了“ 2016财政年度预算”,并决定在未来五年内向联邦税务局拨款4。44亿加元(目前为1加元约合5。25元人民币),以提高逃税能力税收和打击非法避税。在联邦政府预算的历史中,如此大量的资金也是罕见的。积极招募税务专家。在2016年秋天,加拿大税务部门招募了一批高素质的税务审计员和反避税专家,以快速提高识别和调查高风险纳税人的能力。在外在的帮助下,紧跟国际反避税理论的前沿。 2016年,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支持成立了独立的离岸税收合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就当前和未来的战略,方法和方法与离岸避税作斗争,向税务机关提供建议。 3,加强信息化建设,密切监测关联交易,估算国际税收损失状况。为关联公司建立税收信息平台。加拿大税务部门正在努力开发一个功能更强大的公司税收数据情报平台,该平台可收集和分析公司交易税收信息,以帮助识别日益猖ramp的非法避税活动,并更准确地调查和惩罚激进税收筹划计划的设计者和发起者。致力于国际税收损失估算的研究。国际税收损失的估计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具有高度复杂的特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收征管论坛已发布了许多地区的税收损失数据,但尚未发布离岸税收损失数据。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估算加拿大地下经济的税收损失数据。目前,它正在寻求通过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税务同事的合作来找到估算国际税收损失的最佳方法,并致力于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形成了一套“加拿大税收损失估算模型”。 (四)深化国际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税收征管的互助。建立强大的税收协定网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使加拿大税务机关能够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获得相关的税收信息,从而有效地识别不遵守税法的行为并采取措施制止这些行为。积极推进国际反避税合作,有效打击违法避税活动。加拿大是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的成员。它与至少35个国家(地区)的双边或多边税务机关进行了合作,以协调和确定反避税策略,以更有效地识别和遏制非法避税活动。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积极融入国际反避税潮流。在2015年11月的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加拿大和其他20国集团成员同意了应对BEPS行动计划的一揽子计划; 2016年4月,加拿大税务部门宣布将自发交换有关税收裁定的信息;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家报告多边主管当局协议》,预计将在2018年6月之前与其他国家正式交换国家报告。5。报告高额报酬并获得宝贵的线索,以调查和处理逃税案件。加拿大税务机关从美国联邦税务局的“税收报告计划”中借用了资金,并启动了“离岸税收信息提供者计划(OTIP)”,以鼓励那些报告海外资产税收问题的人,以保护加拿大的税收基础和确保公众对系统的公正性和完整性充满信心。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anadian Federal Revenue Agency)鼓励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提供有关该国纳税人重大不遵守国际税法的线索,并开设了方便的举报热线。电话线负责OTIP办公室人员,以确保对收到的所有电话保密。如果举报线索获得批准,举报人和加拿大税务局将签署一份授标合同。对于举报和隐瞒海外资产以逃税和核查,如果退税额超过100,000加元,举报人将获得5%至15%的税收作为奖励。 B。加拿大的反避税措施对中国的启示1。进一步完善反避税立法。反避税工作与国家之间维护和斗争经济利益有关。立法工作的不完善可能会使中国税务机关在与其他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双边税务磋商和跨国税务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目前,中国的反避税法规广泛采用部门法规,水平较低。建议以BEPS行动计划为蓝本,尽快指导完善中国的反避税国内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规范涉税信息交流的内容和其他内容。根据加拿大“海外收入确认表”的做法,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告了大量国际电子转移交易信息,对纳税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报告进行了澄清和完善,中国的反避税信息数据库为完善的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拥有海外资产的纳税人必须申报海外资产,并对故意隐瞒海外资产和收益处以重罚。增强中国金融机构识别在该机构开设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的能力,收集并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与账户相关的信息。充分利用“国别报告”的强大武器,通过对国别报告的分析,获取跨国公司避税预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适当行动。高度重视跨国避税线索的收集,增加线索举报的动力。 3。善于利用外部资源。归根结底,避税和反避税是跨国税收专业人员之间的竞争。建议研究加拿大引进外部资源的方法,特别是国际“四大”人才,并找出跨国避税的基本程序。以“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为契机,加大对国际税务人才的培训。与大学和智囊团合作,了解,学习最新的全球反避税实践,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反避税规则。 4。更加重视国际合作。反避税工作的调查取证往往面临取证困难或证据不足的困难,工作效率低下。在当前“一带一路”战略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应更加重视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共享,并寻求尽可能多的税收援助。 5,加强反避税信息建设。信息化是未来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反避税工作应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收相关数据和外部第三方大量辅助信息,及时发现和筛选跨境避税情况。建议整合反避税备案系统,“金三”相关报关业务,对外投资报关业务和外部数据,建立统一的反避税工作制度,开拓内外部信息渠道,完善数据使用的效果,并充分利用各种数据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