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以及确定在中国作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居住时间的标准将从当前的1年调整为183天(这也与财政部长刘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有关特定的修改,请参见以下内容:在修改之前,个人所得税法将居住地和“一年的居住地”作为两个可选标准来确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满足,便成为中国纳税居民。在中国居住一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临时离职是指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天或总共不超过90天的离职。对于外国人(香港护照和澳门护照被视为外国公民),将建立一个庞大的礼品包:仅当您在中国居住了5年,并且需要从第6年开始对中国的全球收入纳税。实际上,只要安排一次为期30天的一次海外假期和商务旅行,或者一年内在国外停留90天以上,就很容易“在中国居住不到一年”。但是,这种待遇仅适用于外国人,不适用具有中国护照的人,因此很容易“在中国居住一年”。新税法采用183天,因为税收居民规则符合公平原则。正如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国内外的企业所得税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一样,个人所得税法也不再可能为外国护照身份提供超国民待遇。由于“从国际惯例中学习”。因此,持有海外护照(包括香港和澳门护照)的人将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来说,在税法修改之前的另一个诅咒是住所。诅咒来自哪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待修订),“在中国居住的个人,是指由于与家庭,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惯常在中国居住的个人。”一个论点是,它将完全是中国。国内法意义上的“户口登记”被国际背景下普遍使用的“护照”所代替,因此,据说持有中国护照是中国纳税居民。专家倾向于认为。尽管我们仍然不知道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但是从国际角度来看结果,作为税收居民规则确定标准的居住在实践中很少使用。例如,在香港,阅读数百页的判例法可能很难得出结论,该判例法涉及某人是否被视为居住在香港。从所得税法的意义上讲,作者似乎无法想到使用护照作为居住标准的国家(英国居住的概念是遗产赠与税法的概念,并不适用在所得税法的意义上)。像美国这样坚强的人仅将护照直接用作确定纳税居民的标准,而不是将护照用作确定居住的标准。即使中国保留户籍作为确定居住地的标准之一,也将陷入缺乏具体标准和难以实施的困境。如果中国继续“借鉴国际惯例”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税收法规文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持有中国护照的税收负担:护照因素没有影响在183天内,外国人和中国人同等适用;在所得税法中,护照因素不能插入“住所”概念中。截至2018年8月,已有83个国家和地区确认与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安道尔,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曼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人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乌鲁guay大多数国家/地区交换信息以获取2018年度金融帐户余额(部分用于2017,如库克群岛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183天作为确定纳税居民规则的标准也将适用于2019纳税年度。至于该个人是否是2018年及之前的中国税收居民,则需要在修订前根据税法进行判断。那么,新税法对2018年CRS交易没有影响吗?作者认为,尽管个人税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仍将促进2018年度的账户信息交换(交换内容为2018年底的余额,于2019年9月左右交换)。根据现行的“税收居民身份”定义,税务机关以及国内外银行对确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感到困惑。最终的结果是,有许多中国护照持有人在国外持有帐户,中国移民在国外更改了护照,以及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仅能获得居留卡或绿卡。他们是中国纳税居民吗?困惑。新税法的最大价值在于展示中国的游戏规则:自修正案通过以来,中国将以183天为明确的标准来确定纳税居民。 183天的纳税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税务机关和银行都易于操作。这样定义的标准是税务信息交换CRS的最佳伙伴!这样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的税收居民判断标准将使CRS真正开始发挥作用。外国银行有望加强对中国客户税收合规性的审查,因为中国现在有明确的税收居民标准。当您填写由一家海外银行在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开立的帐户,但护照上的萝卜盖章证明您在中国居住了183天以上时,该银行自己的判断可以确定您已经在中国组成“中国税务居民”。当您持有香港护照但大部分时间都留在中国时,写“香港税务居民”显然不再那么容易通过银行了。护照的完整副本将使个人完全受到银行合规部门的监督。即使客户经理是您最好的朋友,也可能对您没有风险,因为银行的合规部门可能会使银行家失去工作;该银行的合规部门不会被您的“非中国税务居民”故事吸引住,因为逃税作为该国反洗钱立法中的一项反洗钱上游犯罪,对银行构成了诅咒。如果新的个人税法改变了税收居民规则,则重新编织网络; CRS规则抓鱼;那么,新增加的反避税规则就是一把真正的利器。请记住,高净值个人和分支机构必须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帐户的结构将行不通!普遍的看法是,海外金融账户是以海外公司的名义而不是个人的名义。即使将其兑换,在中国也无需纳税。现在,这种观点肯定是错误的,这就是反规避规则的力量。个别税法增加了第8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关联方应无正当理由缴纳税款; ()用最简单的例子进行分析:中国纳税居民个人A持有离岸公司100%的股份,而离岸公司拥有一个帐户。从该账户到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很容易被视为股息(在中国为20%的个人所得税)或借款(利息以市场利率支付,利息为20%的个人所得税)的分配。如果离岸公司持有飞机或游艇,则个人使用飞机,游艇等也需要按公允价值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就好像个人收到了股息和其他投资一样。好处。 “(2)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或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在实际税负显着降低,没有合理业务需要的国家(地区)设立的企业,不得分配或减少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同样简单的例子,中国纳税居民个人A持有一家离岸公司100%,并且该离岸公司拥有多个帐户,即使离岸公司不支付股息,离岸公司也通常位于避税天堂,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分配,在没有业务需要的情况下,本条的适用应被视为股息分配,并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个人实施了其他没有合理业务目的的安排,并且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当依法退税并增加利息。”由于采用了183天的国际标准,如果在中国停留183天,外国人(某些人)将不得不开始计算天数,那些因为持有海外护照而在中国度过大部分时间的中国企业家将无法再为您提供实质性的税收优惠。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根据183天新的税收居民规则确定他们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同样,这种明确的税收居民规则也为个人提供了规划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的空间。高净值个人税收计划的核心是税收居民身份计划。为了规划个人税收居留权,一些中国企业家可能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在国外。拥有类似税收居民规则的国家也有这方面的经验。个别税法第10条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纳税人应依法处理纳税申报:。。。(5)因移民而取消中国户籍。。。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背离中国税收”。取消中国户籍是触发因素。因此,如果高净值人士想要放弃其中国户口(通常伴随着其中国护照的放弃),将在中国引发“税收清算”。这样的规则只是原则性的。具体应用有待进一步阐明。如果您在其他国家/地区遵循某些惯例,则通常会将税法视为资产以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处置,因此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