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合理避税,慈善捐赠与反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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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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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省委新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指挥部)《关于做好社会捐赠物资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加强了工作。规范我省预防和控制暴发疫情的慈善捐赠管理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防疫慈善捐赠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了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使用,使用等。 ,并且在流行期间信息统计更加清晰。紧急通知有关事项如下:1。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根据省,市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流行病治疗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各级慈善协会,确定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组织作为金钱和货物的接收单位,必须遵守《慈善法》,《公益捐赠法》及相关规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的纪律要求并履行工作职责为了确保钱和货物的完整收据,特别帐户管理,特别负责人,帐户资金是一致的,帐户是清楚的,并由财务部门统一打印一张票据给捐赠者。慈善组织将不接受与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无关的材料,也不会接受不符合流行病预防要求的医学材料以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 2,做好捐赠物资的管理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要做好捐赠物资的防疫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捐赠物资的防控工作。捐赠资金分配和物资分配工作流程。目前,收集到的捐款主要用于指定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与流行病防治密切相关的单位。各级慈善组织应当在省级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流行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同级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的分配和使用计划,科学快速地做好湖北省和我省的防疫工作。所有慈善组织不得为防疫捐赠的物资收取任何手续费或管理费。 3。加强捐赠信息的公开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组织会收到有关捐赠和防疫材料的详细信息,包括捐赠者,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金额等。材料,捐赠意向和受助人的信息,花费的时间,支出的成本,支出的方向,特定的目的等,应符合《慈善法》和《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组织网站或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
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尊重和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捐赠者的知情权。相关信息应根据规定及时发布和更新。 4。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区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公共募捐活动的监督,并禁止任何组织和组织。依法以慈善名义进行募捐或伪造慈善组织的个人。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符合公开募捐条件但尚未立项的,应当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但是,如果信息发布不完整,则应指示其及时补充和改进信息。 (五)加强信息统计,并向各民政部门报告,建立慈善组织防疫筹款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系统,接收本地区慈善组织捐赠的物资的使用和重要工作信息通过9月的政府信箱:30日之前报告给省民政部门。每个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直接管理的慈善组织的调度指导,负责当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确保每日统计数据良好,准确且可重复。各地区提交的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检查网守,发布并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将因责任心和消极怠工而误报,虚假举报,隐瞒,遗漏和未能按时举报的情况通知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严重责任。第六,有效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地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行动,把预防和控制流行病作为最重要,紧迫的政治任务。当下。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慈善组织的防疫筹款工作,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到疫情的预防控制中。有序开展活动,加强对赛事前后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运用捐赠的物资,确保第一时间分发,使用迫切需要的要点,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爱心得到有效利用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有助于赢得流行病预防和控制。 (《大中日报》客户记者齐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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