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前,到处都是关于在社交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文章-据说海关现场已经变成了“屠宰场”。许多因购买而受到惩罚的哭泣的父亲仍然无法停止购买。这是一次抽查。实际上,现场早已成为酱紫色团队的现场检查。您一眼看不到侧面,因此请诚实地唱歌!因为现在,快递员会哭泣!海关将向海外邮寄包裹和收件人发送“现场检查访问”!所有礼品和自用物品均需缴税!违反者或未回答问题者将被退回包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五十万元罚款!新的海关措施:个人身份验证,基于购买大亨个人经验的商品交易信息确认:首先,海关正式开始使用微信应用程序来验证海外商品购买者的信息,并将自始至终对您进行检查! !其次,海关将随机检查买方的电话,以确认买方购买商品的目的,并且只有在买方的陈述一致的情况下才放行货物! !第三,价格超过2500元人民币的商品将不再属于“个人使用”范围,我们将不再有资格使用价值超过2500元的海外商品!它甚至公开声明了如何响应海关抽查的要求,并发出警告:“别胡说八道!”对于小圈子而言,最令人惊讶的是,不同圈子中的购买者团结一致,卖衣服和牛奶,卖保健品,肥皂,口罩的人……几乎所有人都在朋友圈上发表了关于“海关追查消费者的身份”。这太侮辱了海关智商! ! !他们告诉消费者,海关将向直邮包裹的收件人发送文本消息,以确认包裹的内容,收件人,身份证,地址信息等。一些采购代理还向消费者发出了善意警告,告诉消费者海关将随机检查包裹并致电收件人进行调查。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并且没有如实声明,则包裹可能会被扣留并退还! !甚至物流公司也无法忍受,他们开始给消费者“预防措施”。一些快递公司表示,他们先前的交货时间承诺必须在不久的将来进行调整,“加班费”条款将被暂时取消。因为根据目前的海关政策,中国海关将实施“合理使用个人原则”,并以固定电话“ 0758”开头的固定电话进行电话采访。同时,海关警告买家,如果不接电话或胡说八道,他们将永远不会再收到您的包裹。但是,以“您亲我”开头的座机号码并没有给人们带来足够的亲近感。取而代之的是,它在采购行业引起了一场大地震,甚至有消息称,“个人合理的自用原则”的合理程度还不到2500元……当人们没有真正回应时,一些消费者就收到了。从海关。亲切的问候,让我们看一下短信:短信提示包裹收件人去相关的应用程序进行个人身份验证或确认产品交易信息,否则,您的包裹可能已经消失了就像我在通知中说的,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将此短信误认为是欺诈短信并丢失包裹。。。几乎同时,广州海关和厦门海关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最近。验证和商品交易确认措施。据介绍,消费者在执行“商品交易确认”政策时,需要在14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平台信息,购买日期,商品订单号等购买信息。同时,他们还需要提供产品内容,订单金额等商品价值信息。海关将审核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并仅在一致的情况下放行包裹。。。,确认时间仅为14天,这14天不包括海关验收时间,以防您在最后一天进行确认,结果是海关验收又花了半天,无论如何您解释说,您的商品可能是““您从哪里回来的?”这些措施很可能为《电子商务法》铺平道路。这项法律将于明年1月实施,一旦这项“电子商务法”得到严格实施,购买者的春天可能就不复存在了。目前,许多购买者在实施购买法之前ho积和出售商品。实行商务法,不容易赚钱……据说,一些海外超市发现,为了抢奶粉互相推挤,他们甚至没有打开包装盒。直接离开现场有人被抢购午睡视频并将其发布在网上:在许多购买者中,有些人遮住了脸,然后在结帐柜台结账,还有一些人戴着帽子和口罩。新浪微博上的“头条新闻”说,从国外带回的礼物和自给物品也属于“购买”类别。不交税,将面临2万至50万元的罚款!最新的购买政策明确规定,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个人无需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市场主体注册。而且还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税收登记,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处以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中国,一些律师对此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指出该条中需要删除的关键部分是“经营活动”!该法案的含义也很明确。是否缴税,是否可以免税,关键取决于您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如果属于,即使是自给自足或礼物,也需要征税!如果不遵守,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说,可能会因心情不好而被罚款200万元。“管理活动”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四个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操作时该怎么办?关键是“经营活动”的类别即将到来,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判断为经营活动。 1。海外购物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以上不论哪种商品,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纳税。否则,您可能会被罚款十倍甚至一百倍!有人会说,如果您在“免税”的免税商店购买商品,就不会再被征税!但是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即使免税也受到了限制。 2。海外购物+免税店购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元。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非免税商品和进入免税店的港口进货总额不超过8000元。无论产品是什么,无论是部分豁免还是全部豁免,如果产品总价值超过8000元,可能会面临罚款! 3。非居民旅客的物资超过2,000元人民币。这里的非居民乘客是指进入该国后返回原定居点的人,例如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居民。根据海关规定,非居民旅客携带的是拟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个人入境物品总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海关对携带拟进境进口的进口物品,总额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免税待遇。 4。如果您有很多重复且未开封的产品,如果您有“我不带贵,带一些小商品”的想法,让我们早点放弃这个想法。对于进出境的个人物品,海关将使用“自用,合理数量”作为检查和放行的基本原则,正常数量和标准由海关判断。换句话说,没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如果您有很多重复且未开封的商品,例如很多山羊奶皂,很多木瓜奶油,那么海关很有可能会将其确定为“商业活动”! 5。不要声明这20种必需商品。法规中列出了20种商品。这些商品不是免税的,但必须征税。如果您在未声明的情况下携带这20种商品中的商品,可能会被罚款!音频设备,空调,冰箱,洗衣机摄像头,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微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限制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电视,照相机,以上物品必须声明录像机和视频播放器,海关将酌情决定将其释放。如果您不声明,则可能会被海关声明。目前,海关已逐渐将审查的方向转移到了消费群体本身。让许多购买者痛苦不堪。。。再次提醒:消费者,如果他们收到提示检查购买产品的消息,请在14个工作日内与检查配合,否则将不能保证包装。在购买方面,请严格检查您购买的物品数量。如果它符合“商业活动”,请立即声明或停止购买操作,否则,您可能会被罚款破产。附加“商业活动”类别的图标严格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