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失败的情况】不要对公司这样做。支付“基本工资+佣金”或费用报销。所有人都知道,高工资会缴纳大量税款,公司也必须基于较高的基础缴纳社会保障。公司的成本压力很大。因此,许多公司使用各种方法支付薪水,并认为自己可以避税。例如,以税收筹划的名义,公司采用“基本薪资+佣金”的薪资结构,每月为员工提供较低的基本薪水,而佣金则使员工可以找到要退款的发票。该公司仅根据其较低的基本工资缴税,而雇员的社会保障也仅根据基本工资缴纳。因为要求雇员找到大量发票来代替工资和支出,所以帐户上的工资和支出极低,而某些支出却非常高。后来,由于一定的费用严重超过了同行的平均水平,因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被勒令缴税并处以罚款。案例A为了实施激励机制,同时减轻税收负担的成本,公司开展了税收筹划,并实施了“保证金+提成”的职工薪酬制。也就是说,员工从公司获得的保证月薪较低,并且对于员工的收入,他们仅根据基本工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计算佣金金额,然后让员工查找发票以索取佣金。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检查部门通过致电公司的银行资金收支付款,采访了一些客户,同期的支出以及同行分析来获得充分的证据,并命令A公司缴纳相关税款并处以罚款。关于个人所得税,从本质上讲,虽然企业的雇员得到了报销,但这是虚假的报销,实际收入是来自工资的收入,应将其视为雇员的工资,当然也应视为个人收入必须缴税。这种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许多小型企业通常以这种方式“控制税收成本”,但是这种操作实际上是非法的。该规定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基础,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个人收入的范围为:(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以及个人因就业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收入。《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未经授权擅自更改,隐藏和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帐簿上有更多支出或没有或少收的收入,或在征税机构通知后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以及未付款或未付款的人欠税是逃税。纳税人为逃税,应当追缴未缴或未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法,未缴纳或未缴纳的预扣税,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未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征收或少缴税款。处50%以上5次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缴税款,但代收代缴税款但不代扣代缴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代扣代缴未缴税款。税。罚款额为未收应收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若干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应当扣缴或者不征收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指示扣缴义务人扣减,代收或者代收未收的应收税款。同样,每年年底,部门必须颁发年终奖,要求员工首先提交大量发票,在哪里可以得到这么多发票?许多员工“到处乱写”发票,然后去财务部门注销账目,以此作为获得年终收入的一种方式。许多员工每次都需要开具发票,因此他们必须找到发票。发票单位还规定,发票必须是当年的发票,而餐饮发票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出租车票,长途巴士票,火车票,办公用品发票,汽油票和飞机票。门票也必须是你自己的。 “凭票纳税”隐藏着隐患。员工使用发票抵销工资和奖金并非“合理的避税”,如果发现,将受到惩罚。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减少税费的经济行为。例如,企业可以在某些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注册以享受优惠,在某些具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中进行交易等等。但是,通过向员工偿还发票来发放年终奖金和薪酬绝对不是合理的避税措施。而且,发票的偿付对于员工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表面上看,它节省了税收。例如,一旦雇员遭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则在索赔时必须根据个人纳税证明确定赔偿额。如果您通常节省税款,则在纳税证明上显示的收入将大大少于实际情况,相应的补偿金将减少。而且,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纳税证明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如果证明显示您的收入“低”,您将蒙受损失。同时,有许多个人出国和移民的案例。这些情况通常需要个人纳税证明来证明其收入状况。如果您缴纳的税款较少并且证明您的收入较低,则可能无法达到另一方要求的起征点,并且无法办理出国手续。因此,企业切勿使用这种假想的方法掩盖实际情况。合理的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改变商业模式。上述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但是使用发票代替工资无效。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同样对于个人,存在上述潜在的“损失”。在此平台上的文章金汇公园税收筹划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