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突破5万亿元,增长26。2%。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电子商务的纳税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行业的关注。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对电子商务征税有哪些政策和技术困难?征税后,消费者仍然可以以可承受的价格享受在线购物吗?哪些电子商务公司不纳税?大型电子商务的税收是相当标准的。个人开在线商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更为普遍。与实体店相比,去年他们缴纳的税款不到500亿元。技术上有进步,但更多与逃税和低价倾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优势有关。 “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步告诉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他就促进公平征税和电子商务管理的措施提出了建议。王天说:在“新零售”时代,线上线下将高度整合,电子商务公平征税已经到了必须有效解决的阶段,为实体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了环境。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最近也表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一些公司法人以自然人的名义开网店避税,造成实物店和网店的税收不公,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和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的交易量为比较大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通常都需要在帐户中开具发票,通常通常要纳税。一般的网上购物主要指的是B2C和C2C模式,而电子商务的税收争议主要集中在这一方面。那么,这两个电子商务的纳税情况如何?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今年初发布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子商务公司缴纳的税款更多。进行了税务登记,并已执行正常的纳税。只有个别商家才能通过不开具发票或虚假开具虚假发票来避免税收。相比之下,C2C电子商务很常见,即个人开设的在线商店不缴税或欠税。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少缴税款的金额逐年增加。本报告的分析样本主要来自大型电子商务平台B2C和C2C模型在线商店,每个210研究小组根据行业的平均税收负担,计算了全国C2C电子商务应少缴的两种主要税款,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实体店相比,2015年C2C电子商务应缴税额在436。6亿元至614。33亿元之间; 2016年,少缴税金在531。53亿元至747。92亿元之间;该研究小组预测,C2C电子商务在2018年应少缴税额可能超过1000亿元。 “这种数据计算是相对保守和谨慎的,其中包括小型和微型电子商务公司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这一点已经考虑在内。”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介绍了调查结果。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真实反映电子商务税款的现状。但是,由于对某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因此会出现诸如计费和交易数据夸大之类的现象。这部分数据无法识别,并且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额的估计值。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近还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公平纳税的研究报告。报告估计,2015年,约1。8万亿元的C2C电子商务销售税负担基本上为零。按2。5%的综合税率估算,纳税额不足450亿元。如何实现公平纳税?在当前减税减费的背景下,要实现电子商务与实体店之间公平的税收负担,我们应主要进行“减法”,建立电子商务的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减轻电子商务的负担。实体店。是否缴税是错误的主张。电子商务一直沿用现有的税法,并且没有所谓的免税待遇。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殊规定,电子商务只是交易方式的一种改变。无论在线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相同的税法适用于传统的离线交易。对此,蔡畅持相同观点。他认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由于不同的商业模式,税收不应有所不同。电子商务征税不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单独的税收类型。在现有的税制中,财产税,行为税,商品和劳工税,所得税等都可以应用于所有电子商务。只有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监管,才能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竞争和有效市场。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实物零售业创新和转型的意见》,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通常采用保持税收中立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进行公平征税。早在2002年,英国就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商品销售都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业务的税率相同, “没有区别”;美国还于2013年通过了《市场公平法》,对在线销售税征收关税。实际上,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那些制定了长期发展计划的电子商务企业,并非一味地奉行特殊的税收政策,而是在积极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该集团和蚂蚁金服去年共缴纳税金238亿元。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C2C电子商务业务的收入和规模不断增长,已逐渐成为纳税主体。百草原本只是杭州下沙大学附近的一家小吃店。淘宝平台于2011年部署后,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2015年,百草缴税额跃升至4400万元。总部位于北京通州,济南高新区汉都服装行,广州海珠英曼总部的草皮不仅是草味,而且都是淘宝网上诞生的互联网品牌,已经成为当地的主要纳税人。区域。 “好的电子商务公司当然不能靠税收优势生存。阿里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严格的税收制度,不希望税收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隐患。”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说。在工作日上缴税金1亿元,全年带动平台税上缴至少2000亿元。一家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问题。这些与企业的税收状况密切相关。电子商务公司的纳税问题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解决。不好。 “电子商务税迟早要面对,公平应该是要追求的主要目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所长胡以建认为,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应同时考虑线上线下,效率和公平,同时支持新兴产业,更好地体现行业公平。并创造了中立的税收环境。胡以建说,在当前减税减费的大背景下,要实现电子商务与实体店之间公平的税收负担,主要的“减免方法”应该是建立电子商务的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降低实体商店的税负负担,逐渐减少了两者之间税负的差异。税收难吗?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施“预付款”在线商店仍将具有价格优势。既然没有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制度性障碍,为什么电子商务要少缴税?专家表示,电子商务和实体商店的不公平税收负担主要是基于现实中的两个因素,即缺乏注册制度和考虑保护新兴产业。中国目前的企业税收管理是基于税收登记的。 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在线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将其真实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提交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登记的要求,应当依法办理商业登记。尽管该政策简化了自然人开设在线商店的程序,但也客观地导致一些超出免税标准的企业避免以在线商店的形式进行税收征管。实际上,该法规被理解为自然人卖方仅需在平台上注册,而无需进行工商注册,这是税务注册的先决条件。为了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一些地方还没有对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严格的收集和管理措施。 “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化和虚拟化是税收收集和管理的一个问题。此外,社区中的许多人认为,在线购物不提供发票,也不需要纳税,这也给税务机关造成了困难。 “使用选票控制税收”。 “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蔡昌认为,在大数据的条件下,在线交易将在资金支付和快递物流两个方面留下痕迹。税务部门需要比实体商店在一定程度上获取电子商务运营数据。这很简单。例如,尽管缺乏工商注册,但是税务机关仍可以依靠电子商务平台来实施“预扣和支付”系统。在美国,通常需要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公司收取营业税。截至2015年1月,亚马逊已在美国23个州征收了营业税,覆盖了美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同时,电子商务纳税的法律环境正在改善。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办理商业登记。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系统。将来,自然人和法人都将拥有唯一的身份证号码,以实现全面的社会覆盖。其他人担心,如果对电子商务和实体商店一视同仁,并规范税收,运营成本会增加吗?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将无法购买廉价商品?其实,这太令人担心了。相关数据显示,淘宝平台上有96%的商家目前符合国家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豁免条件。它对这些小型在线商店影响不大,消费者仍然可以找到便宜和优质的商品。此外,电子商务本身在空间,劳动力和物流方面也具有成本优势。大多数在线商店仍然具有价格竞争力。如何对国外电子商务征税?国际社会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且可操作的。所有国家都在努力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并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在线和离线交易环境。在不区别对待纳税人和坚持公平税收原则的基础上,对适当的C2C电子商务卖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划分税收管辖范围,实名企业注册,税务注册,并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 1。保持税收中性,不征收新税种大多数国家同意对C2C电子商务交易征税,并达成基本共识,即在征税时不应征收新税种,即保持税收中性。 1997年欧洲联盟的电子商务倡议和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通过,即电子商务的税收应该是税收中性的,并且不必引入新的税收; OECD国家于1997年采用了这一方法。“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还指出,将不征收新税,例如比特税和托宾税。 2。区分税收对象并合理选择税种新加坡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象有不同的对待,但是税法并未具体规定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新加坡在2000年采用的电子商务税原则指出,有形商品的在线销售和线下销售是应课税的,无形服务和数字商品的在线提供应按3%的税率征税;澳大利亚类似于新加坡,在线销售有形商品。 ,对无形商品(如在线提供的劳动服务)征收劳动税。 3。促进经济繁荣的法定税收优惠政策韩国于2006年开始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但其《税收例外限制法》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而《电子商务基本法》还规定了产生的费用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预算内得到部分补贴;新加坡要求卖方以10%的优惠税率从互联网上以非新加坡元获得外贸收入,相关的资本设备可以享受50%的资本减免。 4。规范网络注册,5。为防止税收来源流失而划分的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个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各国之间的法规也有所不同。早在美国于1996年通过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中,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克服确定在线交易地理位置的难题。加拿大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卖方的住所征税。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中,主管机关应对卖方征税。 6。成立专门机构以加强税收监管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审计小组。该小组隶属于东京市税务局,并设有15个部门,包括个人网上销售商和公司网上销售商,涉及B2B和B2C。 ,C2C三种主流电子商务模式,有效地实现了电子商务的征税,合理监控税收流向;同样,法国还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部门,以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问题。澳大利亚整合C2C电子商务应建立个人卖方,买方和税务机关的三方资源,以建立电子税收平台,以便利及时,便捷地收集和管理电子商务税收以及交换信息。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商务税损计算与治理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