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返利额度较大如何避税,电商费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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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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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房地产买房时,工作人员宣布了“ 6万元到8万元的折扣”。结果,后来付钱的房主发现6万元既没有进入开发商的账户,也没有反映在合同中。最近,河北省廊坊市“民安华府”的一些业主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抱怨说,他们遇到了“电子商务费”的骗局。被投诉的“民安华府”物业位于河北廊坊市文安县迎宾大道,由文安县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房地产”)建造。 ”)。由于靠近雄安新区,此物业的销售非常火爆。 2017年9月,朱俊生通过朋友了解了房地产状况。因为他不想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所以他去了售楼处看房子。 “销售办公室里有很多人。我也特别注意推销员的衣服和徽章,但我不想和中介见面。”朱俊生回忆说,现场工作人员混杂,中间人很多。他特别选择了天瑞房地产的销售人员,“他告诉我他不是中介人,他的办公室在这里,所以服务更好。”朱俊生介绍了房子的销售名称程谦,给了6万元。 8万元的房屋优惠信息,他告诉朱俊生。据朱俊生的理解,6万元相当于房子的押金。然后从房费中扣除8万元。但是,事情还没有他想的那么顺利。朱俊生的6万元进入廊坊吉斯尊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斯尊迪”)账户,未开具任何收据或发票。当他看到钞票信息时,他在Cheng之前问了帐户问题,“他说,这是我们公司,哪个帐户相同,最后这笔钱使房屋总付款减少了。”朱俊生没有进一步调查。当他第二天付清首付款时,另一方不得不归还前一天给他的6万元钞票,只剩下一张。 “他们说他们可以执行以下程序。”在获得购房合同后,朱俊生注意到合同的总金额,发现他没有遵循“ 6万元至8万元”的折扣,减去相应的房屋付款,使用6万元成为了“难题”。 ”。朱俊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他认为既然合同生效,他将无法自己追回6万元。这件事结束了。直到去年年底,社区的所有者聚集在一起,发现每个人在聊天中都拥有这个“混淆的帐户”,并且所有者立即开始了各种协商和讨论。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帅军说,“花钱买房”的房地产“电子商务费”来自电子商务平台,因此被称为“电子商务费”。从表面上看,它是“金钱上的钱”,类似于生活中使用的优惠券。实际上,它是增加中介费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成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变相提高价格的促销手段。 “但是我没有通过中介或其他支付渠道购买房屋。“电子商务费”是从哪里来的? 1月24日,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给程诚打过电话,想问为什么。程谦告诉他,他不是天瑞房地产的雇员,而是帮助天瑞房地产出售房屋的廊坊腾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城房地产”)。 “天瑞只负责建房,它没有自己的销售。”程谦说,“ 6万元至8万元是真的,但没有体现在合同中”,合同上写着价格在合同中,房屋的实际价格为合同价格加上80,000元,所有房屋都以这种方式售出。“并将6万元存入集思广益的Zundi帐户中,Cheng Qian解释说,当时最终,这笔钱将转入天瑞房地产的账户,这是为了避税和方便办理手续。对此,记者分别致电腾城房地产与集思广益,腾城房地产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腾城房地产与天瑞房地产有合作关系,但更多案件需要上级的反馈。 “ 8万元”的事还不得而知。 Zhisi Zundi直接挂断电话,再次拨打,但没有人接听。业主何平通过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找到了天瑞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李锐的电话。 1月24日,何平在记者面前致电李经理。对方说,他们不清楚“ 6万元到8万元”。销售办公室全部由销售公司出售。他们与天瑞房地产是合作关系,让何平联系原房销售人员了解情况。当何平进一步询问情况时,另一方问“你是谁?”并说他不是李经理。他曾经在天瑞房地产公司工作,但现在离开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律依据地收取电子商务费用,是非法的。”刘帅军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商品房不收取佣金等其他费用。
但是实际上,有许多公司都在挥霍,“竭尽全力规避监管”。刘帅军说,实际收取电子商务费用的单位既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往往不是其下属公司,而是在逃避法律监督,实现目标。在收取“电子商务费”的情况下,刘帅军建议购房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房屋价格记录,并将其与合同价格进行比较,然后决定是否购买房屋和支付“电子商务费”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您必须就“电子商务费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尤其是关于“电子商务费用”的性质,是否可以取消购房合同后退还,谁将退还。将阐明“电子商务费用”和其他内容。 “在交纳“电子商务费”时,要注意索取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并保留必要的证据以支付“电子商务费”。刘帅军说,如果收取电子商务费的单位既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该记住清楚地询问实际收取电子商务费用并保留证据的单位之间的关系,然后及时向有关房地产部门报告。”严格来说,当遇到这样的“电子商务费用”时,举报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看,举报不是目的,目的仍然是买房。因此,比较安全的方法是:在有这样的“电子商务费”时,注意保留证据,然后比较它是否合理且具有成本效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说。(实习生郭小阳也对此撰稿。)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张俊斌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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