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的漏洞或含糊之处,采取各种避税安排来规避或减少其国际税收义务的行为。数字经济的特征是虚拟性,无形性等。由于这些特征,跨国公司采用的各种国际避税措施对传统税法和国际税法提出了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各国之间的协商解决。 。随着物联网和互联网等高科技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其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日益增强,这不仅从微观角度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宏观层面上的经济结构和框架。 。一方面,数字技术将互联网与各种传统经济相结合,形成了“互联网+”模型,发明了智能机器人来改善传统经济;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新创建了数字(加密)货币,共享经济,知识经济等,以补充现有的经济形式。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通过的“ 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数字经济指的是将数字化知识和信息用作主要生产要素,将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并将信息通讯有效利用技术(ICT)(信息通信技术)是一系列经济活动,是提高效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动力。研究报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由中国信息通信学会的数据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以稳定速度增长。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达到34。8%。同比增长1。9个百分点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的崛起已将中国传统产业转型的贡献率提高到67。9%,成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同时,从“ 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新视野”中,我们可以知道,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每个国家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到2018年,英国,美国,德国,数字经济已占据GDP的绝对优势,美国占60。2%,德国占60。0%,位居前三名。高度依赖数据。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劳动力,技术和土地等实体,它们的估值相对容易。但是,在数字经济系统中,巨大的商业价值来自对数据和信息的全面挖掘和分析,对其准确估价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第二是高度流动性。在传统经济中,各种类型的机器,工厂,原材料和商品的机动性差,并且易于监督和检查。在数字经济中,数据信息和以数据表示的无形资产是极其无形的,流动的和可复制的。第三,技术日新月异。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日新月异,基于此的数字经济不仅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而且也正因为如此。技术可能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第四,商业价值与用户数量成正比。这意味着企业的用户越多,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双向交互可以实现价值创造。第五,交易中存在虚拟性。无论是商品展示,交易形式,使用的货币等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这与传统的离线交易方式大不相同。 1。如何确定收入的性质。数字经济中的新商业模式已经挑战了原始企业各种收入的性质,内容等的定义。面对绝大多数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跨境交易所产生的巨额利润,如何在其中划分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这些针对数字内容的付款是通过数字信号传输的,还是用于版权的商业用途?在数字经济中,这种商业模式不可避免地模糊了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如何更好地区分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利润已成为税收征管机构的问题。 2。常设机构的虚拟性挑战当前的自然判断规则。目前,常设机构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地域联系,自然存在,经济活动等,来源国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征税。但是,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业务运营(例如在线购物,云支付和大数据广告)不再局限于实际位置。从谈判,签订合同,付款到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线完成。以腾讯集团的两个即时通讯工具QQ和微信为例,根据腾讯集团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财报,微信和微信在19季度的月度活跃账户合计达到11。12亿,同比增长6。9%。 QQ智能终端的月度活跃账户数略增至7亿多,同比增长0。9%。免费下载微信和QQ。真正使公司获利的是庞大的用户群。通过大数据分析,腾讯集团可以采取精确的广告投放和排水等措施,以使其他公司的客户获利。这极大地挑战了各国税法中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 3。对常设机构例外条款的质疑。在两个广为接受的税收条约“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都提到了常设机构(即筹备场所和辅助场所)的例外情况。在传统的经济体系中,信息收集和库存管理被视为准备活动和辅助活动,不属于常设机构的经济活动范围。但是,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这些是价值创造的最重要部分。用于在线购物的实体仓库的存在可以实现即时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并逐渐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例如,京东(JD。com)大力建立了京东(JD。com)的全自动物流中心,敢于开发京东(JD。com)的无人机等,并具有建立智能物流生态系统的独特愿景。正是这些赋予了京东与对手竞争的实力。因此,如果这些辅助活动(如采购和仓储)的地点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跨国公司一定会使用此规定来实现避税。 4。难以确定征税额。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种海量的购买信息呈现出一种电子趋势,买卖双方也以虚拟形式出现。在以Internet为载体的交易平台上,通过Internet进行的信息传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由于各种数据的无纸化,因此很容易删除,并且极难找到。税务机关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制约,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与税收有关的交易信息,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将无法有效进入税收征管领域,造成税收损失。5。税收规则的稳定性和经济模型的可变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形式,数字经济正处于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这使得难以形成稳定一致的税收政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随着“ Internet +”口号的提出,数字经济与非数字经济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因此无法形成单独的税收体系。数字经济处于持续发展和演进的状态,新的经济形势将继续出现。例如,共享经济,知识支付和数字货币之类的商业模式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出现。这些新的经济形式无法在税法中预测。这对适用的税收征管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6。转让价格上涨。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可复制性和无形性的特性为数字经济公司进行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和内部转让定价提供了便利。由于很难测量市场中数据信息的特定实际价值,因此已经以这种方式转移了巨额利润。作为中国数字经济的主要消费国,由于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较晚,企业实力薄弱,中国市场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占据。这些公司利用了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并获取了巨额利润,然后通过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等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造成了中国税收的巨大损失。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与过去相比,经济相关性与国内实体之间的联系已大大削弱。相反,公司正在利用大数据提供的信息来建立与目标客户的联系。例如,在诸如淘宝和京东之类的网站上,销售操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实际的结束,并且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了后续的评估和售后。这一系列的双向交互对以后将要交易的客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大量的客户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公司可以进行点对点的售后服务,甚至进行促销。不用说,这些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增值有真正的贡献。这些数据与以后的经济活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本质上构成了收入来源国的实质性存在,因此应赋予子来源国依照常设机构的标准行使税收权的权利。加强反避税工作的信息化程度,首先,由于区块链技术的最大优势是不可篡改,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安全高效的电子发票税收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有机结合本地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生产者,税务机关等,使纳税成为便利,快捷和透明的代名词。其次,利用区块链技术强大的记录和防篡改功能,加快建立可以共享且不可篡改的专业,详细的数据库。企业注册成立时,税务机关可以为纳税人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识别代码,纳税人应当填写有关资料并如实申报。通过加强与网络服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可以完全掌握纳税人的资本交易和账簿信息,从而降低了公司通过增加成本,降低收入,相关交易和转让定价侵蚀税基的可能性。同时,可以将某些不良纳税记录的纳税人“建卡”。一旦他们再次触碰红线,系统将自动发出警告并提醒税务机关要多加注意。关于国际税收组成部分的传统税法很难适应数字经济中的各种税收问题。政府的目标不仅是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而且是维持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可以在一般税率的基础上,为数字经济中的高科技企业等有代表性的企业专门设置优惠税率。例如,为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并占领数字经济的制高点,美国于1998年颁布了《互联网免税法》。20多年来,数字经济公司一直未交税。直到2013年5月6日,美国参议院才投票通过《市场公平法》,并开始“允许美国各州政府简化各自的税收法规,并对在线电子商务公司征收本地销售税”。大规模,完全免税是不现实的,但是减税仍然是可行的方法,但是具体减税率必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法律是稳定的,税法也是如此。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税法由于其稳定性而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整。因此,当出现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时,可以先颁布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并可以为其定性或定量,制定更具体,更详细的反避税规则。这不仅确保了税法的稳定性,而且适应了动荡的经济形势。简而言之,中国的税务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税收价值预测体系,大力推进中国的反避税法律制度。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已正式签署110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3项已生效。但是,中国企业目前与200多个国家/地区有经贸往来,因此签署税收协定的比率仅为一半左右。中国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双边或多边谈判的步伐,促进建立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抓住时代的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条约的制定。规避日益严重的国际避税问题。在签订税收协定的过程中,应具体,详尽,例如需要对“纳税人,常设机构的定义,税种,各种收入”作详细说明。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许多互联网公司已经走出国门,开始开拓国际市场。在税收合作中,我们不仅要防止企业在中国缴纳更少的税,而且要确保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在税收优惠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府数据系统2。0基本标准配置,政府服务集成升级计划。也称为“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它基于相关的国家政策要求,在各个地方的实践经验,数据系统理论和微服务技术体系结构。政府为升级而量身定制的一套运营平台。使用数据系统,标准治理,业务重组,组织演进以及其他工具和方法,可以在结构,标准和模块架构方面对当前的政府服务平台系统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应各部委,省,市,县(区)的需求,支持数据集成共享,政府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巩固数字政府基础,提供重要信息支持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持,数据系统,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授权”五个系统,无缝连接现有业务系统,将政府事务数据收集到一个功能平台中,企业和人员只需一扇门就可以在不同领域中完成任务。 ②全面提高政府政府服务,数据集成和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智能组织演进。电话:0(北京)电话:(舟山)专业会议策划|免费发布会议|精准营销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