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19:00,节目“问山东”再次如期直播。在这个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的山东省税务局是一个问题的对象。展览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二手房交易的纳税问题。淄博市周村区的盛先生在当地的不锈钢市场上购买了一套二手店。根据该程序,盛先生需要在进行商店转让之前缴纳相应的税款。当他附有购房发票原件,销售合同等手续时,税务机关办理此项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去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由盛先生承担,税款按评估价支付。盛先生只好花了2000元对商店进行评估。对此,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签订是不时发生的,按评估价缴纳税款是保证的必要措施。税收没有损失。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月发布的《税收服务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指南》,税务机关应当依靠具有房地产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评估。房屋形成存量房屋的评估价。省税务机关负责制定批次评估方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库存住房评估信息系统。尚无建立全省统一存货住房评估信息系统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县,市税务机关临时建立地方存货住房评估信息系统。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价格数据库,并要求买卖双方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周村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商务房不包括在我们的评估体系中,而评估体系仅包含房屋价格。”在整个省内,是否对自费进行评估的问题并不统一。例如,尽管济南市中区税务局尚未建立评估信息系统,但评估费用并不需要由买方承担。对此,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局长王宪玲表示,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但他认为这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 “我们可以逐步建立这种商店系统。”什么时候才能弥补各个地区的不足?王先玲说,应该在元旦之前更正。 (齐鲁晚报,齐鲁一店记者范佳,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