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释新税法反避税条款-合理的商业目的案例中国税务新闻: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税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税第一例案例分析I。在上述案例中,使用了离岸空壳公司实现实质性的国内业务主体的控制和转移行为非常普遍,企业所得税法对这种逃税行为做出了特殊的反避税规定。但是,在新税法出台之前,对于这种针对自然人的逃税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反避税网络并不涵盖个人。 2。在上述情况下,香港公司是典型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和员工,也没有活跃的商业活动。该公司唯一的资产是国内公司的股权,其存在的唯一目的是持有一家内地公司。成立此类公司通常是为了逃税和信息保密。因此,在税法体系中,通常认为此类公司的行为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的转让或在中国境内其他财产的转让所产生的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和个人收入在中国需要缴纳税款,但此处的收入通常是指直接收入。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税务局只想对通过空壳公司间接获得的收入征税时,只会在税务公司之间造成巨大的分歧和争议。上述案例的最终税收决定实际上是通过征税负责人的个别请求来实现的。 《中国税务新闻》在报告中还报道说,此案是实践中的首次突破。简而言之,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4。根据新税法,针对居民个人的反避税条款,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反避税处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空壳公司,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通过转让空壳公司的股权在国内经营实体中间接转让股权的目的很明显。因此,税务局可以根据合理的方法调整纳税额,并“穿透”空壳公司,要求自然人股东对从国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间接海外转移的这种行为,因为它们不改变国内公司的股东结构,并且不需要在境内进行注册变更,因此税务局获取类似行为的信息相对困难,并且还带来了一些逃税的空间。即使在CRS信息交换的环境中,即使交易期间金融帐户发生变化,相关信息也不会交换回中国。因此,还有一个CRS无法到达的地方。 6。以上分析还再次表明,关于CRS的信息交流是基于税收居民身份的交流。因此,所谓的CRS计划就是税收居民身份的计划。笔者在致远法律课的“新税法与CRS下的跨境财富管理”系列课程中对此进行了分析。同时,在课程的最后一个讲座中,还列出了一些CRS漏洞。 。结论结论新税法的修订为打击利用空壳公司逃避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类似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表现出更大的权力。为了刺激经济,该国历史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减税减费。新税收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低所得税负担已降低到5%,小规模免税额度在每月100,000以内。增值税方面,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分别降低16%-13%和10%-9%总计6%的业务改革和增长行业也宣布了额外的减免政策。如此大量减少税收来源,如何解决财政缺口?高收入个人的税收来源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弥补空缺的征管方向。因此,今年肯定会发生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件。需要预先计划个人的相关交易结构,以使其合规,以避免相关的税收风险。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法规为索引: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1)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个人或其关联方应无正当理由纳税; (二)在实际税负较低,没有合理业务需要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或者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不分配或分配居民个人应占的利润。减少(3)个人为了获得不当的税收利益而实施了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当补税,并依法增加利息。 -结束-